湖北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五年:让人民群众用药放心

04.10.2015  18:43

  湖北日报讯 记者崔逾瑜通讯员谢正海张春红实习生邱亭熊邦红

  对很多人来说,基本药物制度或许是个似懂非懂的新名词,但如果提及10%葡萄糖注射液,大家应该不会陌生,它是最常用的输液药品。

  5年前,250毫升规格的注射液零售价4元,如今,在社区、乡镇、村卫生室只要1.8元,药价下降55%。

  这个降价成效,就是因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长期以来,百姓抱怨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不完善,卫生材料价格虚高、药品流通领域管理不规范,无序的药费和检查费带来了沉重的诊疗负担。

  为解决看病贵难题,自2009年8月9日起,我国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翻开新的一页。原卫生部、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全国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是指预防和治疗常见病所必需的药物。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就是对基药目录制定、生产供应、采购配送、合理使用、价格管理、支付报销、质量监管、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

  一言概之,就是让群众用药能够“有得用、用得起、用得好”。

  2010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省为单位开展基药采购工作,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百姓看病实惠,分享改革红利

  家住武汉市江夏区土地堂村农民谢某,36岁,患精神病多年,长期服用抗精神病药物喹硫平。

  以前,喹硫平没有纳入200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一个月服药需要320元,新农合不能报销。2013年9月,谢某家属到江夏精神病医院开喹硫平,发现该药已纳入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零差价销售,新农合报销后只需要付96元。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是原国家卫生部颁布,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目录分为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3个部分,由原来的307种增加到520种,临床常用的抗菌药物、耐多药肺结核用药、抗精神病药物、癌症化疗药品、心血管类等药品都在其中。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按规定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以江夏区为例,19家基层医疗机构、247家村卫生室统一采购、使用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运行4年多时间,该区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次均费用从66元下降到34元,下降40%,每年约有120万人次享受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带来的实惠。

  截至2014年底,全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药制度,全部配备使用基药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呈现“三降二升”局面,即基本药物实际销售价格下降44.56%,门急诊次均费用同比下降22.18%,住院次均费用同比下降13.31%,门急诊诊疗人次同比上升15.99%,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

   遏制抗生素滥用,规范合理用药

  与国外相比,我国用药量总体偏大,用药贵、用药不合理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个感冒,在国外,医生会要求患者多休息、多喝水,尽量不用或少用药,而在我国,医生往往会给患者开出不少药品。“滥用药物已成为当前医疗卫生领域中很大的问题。”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杨云彦说,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一个基本目标就是为了促进合理用药,提高用药的规范性。

  我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费+诊疗费”的盈利模式被彻底颠覆。以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除了收取高额的药品费用,还有诊疗费、注射费、皮试费、留观费等各种费用。如今,基本药物实行“零差价”销售,药品已无任何利润可图。所有诊疗项目用“一般诊疗费”代替,村卫生室5元/人次,乡镇卫生院10元/人次,通过基本医保报销后,每人每次只掏1元、3元。“以药补医”被破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乱开药、乱收费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比如,抗生素是老百姓最熟悉也最容易被滥用的药物,三联、四联抗生素在处方上并不稀奇。有一种名叫头孢哌酮舒巴坦的抗生素,价格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如同“过山车”,从25元降到了3.5元。医院无需逐利,也就失去了开抗生素的动力。一家普通乡镇卫生院,一年抗生素使用金额由60万元下降至20万元。“不是病情到了万不得已,现在基本不开抗生素。”一位乡镇医生坦言。

  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过程中,我省组织相关部门、机构与专家,严格按照基本药物省非目录药品遴选方案及标准,遴选增加了280种,加上国家基本药物520种,目前共有基本药物800个品种,基本满足群众看病用药需求。此外,各县(市、区)还可从医保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中,遴选不超过160种作为当地基层用药的补充,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

   集中招标采购,“治疗”药价“虚胖

  一种药品经过几次“倒腾”后,出厂价和最后到患者手里的价格之间,相差几倍甚至几十倍。

  国家基本药物通过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等政策“杠杆”,挤掉虚高药价“水分”,补充虚低药价水分,使基本药物真正实现“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功能。

  2014年7月31日,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经办,新一轮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工作展开。招标范围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非目录药品800种,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确定的国家和省常用低价药822种。

  在基本药物集中招标过程中,省卫生计生委注重招标工作方案的科学严谨,制定限价注重切合实际,价格调整注重可操作性,始终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改“最低价中标”为“最低价中标+综合评审中标”,改“一品一规一厂家”为“一品二规三剂型”和1至3家企业中标的方式。中标品种价格有升有降,总体下降1.57%,比制定限价的参照省份均有不同程度下降,本轮中标价格更趋理性。

  基本药物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着力解决村卫生室和边远地区基本药物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目前,我省建立健全基本药物采购信息平台,加强对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和使用情况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监测,初步形成了全省统一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等信息网络。“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以实施基药制度为抓手,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稳固公益性的管理体制、长效性的补偿机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以及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促进医保、医药、医疗联动,扩大医改成效,不断完善国家药物政策。”省卫计委党组书记杨有旺说。

 

(责任编辑:连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