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出台基层气象现代化指标和评价办法

20.03.2015  14:09

      近日,湖北省气象局出台《市州及省直管市(区)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和评价实施办法》,旨在加强基层气象部门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进程的监测、考核和评价,充分发挥指标体系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确保气象现代化建设目标实现。
      根据《办法》,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由5项一级指标、12项二级指标、24项三级指标组成,涵盖了基层气象工作的主要方面,其中一级指标中的“社会管理”、“预报预警”、“气象观测”、“气象服务”等四类指标凸显了气象工作法治化、气象业务现代化和气象服务社会化的新时期气象现代化深刻内涵。而“保障支持”指标,则通过科技、人才、财政保障水平来反映气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评价方法方面,指标体系采用综合加权评分和百分制的评价方法,即通过各项指标的重要性赋予相应的权重,并依据单项指标实现程度和对应权重测算得分,计算综合得分,以客观评价现代化发展进程和状况。
      省局要求及时总结各地在气象现代化监测评价过程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适度调整和完善指标体系,改进评价方法。(作者:湖北省气象宣传与科普中心 刘庆忠、湖北省气象局改革办 孟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