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建产业工人培训基地暨申报湖北省产业工人培训示范基地的通知

15.06.2018  11:51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总工会,各大型企事业工会,省直各产业(厅、局)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全会《决定》重要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湖北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2017]20号)和省总工会2018年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重点工作计划,加快推进全省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努力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在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中充分发挥产业工人的主力军作用,现就全省开展创建产业工人培训基地暨申报湖北省产业工人培训示范基地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产业工人培训基地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关于大力创建产业工人培训基地的

指导意见》(鄂工发[2018]2号,以下称《意见》),加强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建立机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严格按照《意见》提出的创建标准,制定开展创建活动的相关文件,科学合理地确定创建对象,并对符合条件的基地进行审核、命名授牌,确保产业工人培训基地的创建工作落地落实。

二、申报湖北产业工人培训示范基地

为推动全省产业工人培训基地建设纵深发展,2018年省总工会将从各地、各单位已创建的培训基地中择选筛选 20个命名为“湖北省产业工人培训示范基地”,并对每一个基地给予10 万元补助资金,用于扶持基地建设和实训课程开发。

(一)申报条件。

1、申报的基地已由市(州)、大企、产业工会审核发文、命名授牌。

2、必须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技能培训资格,或具有经教育部门认定的职业教育资质。

3、制度健全,有规范的教学管理和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及稳定的师资队伍,有一定规模的教学场所和硬件设施。

4、每年培训规模在2000人以上,培训专业特色明显,适合职工培训需求。

5、近年开展过系列技能培训,培训效果较好,学员满意率高,具有良好社会效益。

(二)申报程序。各地各单位逐级向上级工会申报,由市(州)、大型企事业工会审核后向省总工会推荐。

(三)时间要求。各级工会务必于9 月20日前将省产业工人培训示范基地申报表及附件材料加盖公章后,上报省职工技术协作办公室。

(四)评定命名。省总工会将组织专班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评定,确定20个单位命名为“湖北省产业工人培训示范基地”并授牌。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创建产业工人培训基地的组织领导,有针对性地规划建设基地,并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示范基地的推荐工作。同时对申报示范基地进行审核把关,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各级产业工人培训基地建好建强。

(二)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督促培训基地所在单位科学合理制定中、长远工作方案,构建较为完备、系统的技能培训体系;同时加大对实训场地、设施设备等培训资源的投入,不断改善培训条件,全面提升技能培养能力。

(三)各级工会可在省总补助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安排配套资金,以激励本地培训基地创建活动更广泛更深入地开展,更好地服务本地经济发展、服务职工群众。附:湖北省产业工人培训示范基地申报表

 

                            湖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

附件:

关于开展创建产业工人培训基地及申报示范的通知(鄂工办[2018]33号).pdf

湖北省产业工人培训示范基地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