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标准首增超大城市 人口1000万以上为超大

21.11.2014  14:14

  昨天,国务院公布了城市规模新划分标准。按照新标准,全国城市被划分为五类七档,首次在特大城市之上设立超大城市,即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目前,中国至少有北京、上海、广州等6座城市符合超大城市标准。专家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标准是“前奏”,方便未来对城市和人口进行分类管理。

   城市细分为五类 首设超大城市

  《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1980年,我国首次对当时国家建委《关于当前城市建设工作的情况和几个问题的报告》中的城市划定标准做出改变,将城市规模分为四个等级。1989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再次进行修改。此后,我国一直沿用这一规划方法。

  与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相比,新标准中,城市类型由四类变为五类,增设了超大城市,又将小城市和大城市分别划分为两档。

  此外,人口规模的上下限普遍提高。小城市人口上限由20万提高到50万,中等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20万、50万提高到50万、100万,大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50万、100万提高到100万、500万,特大城市下限由100万提高到500万。

   按“常住人口”而非“户籍人口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秘书长李迅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标准还有一个显著变化是人口统计口径由“户籍人口”变为“城区常住人口”。这也就意味着农民工等流动群体也包含进人口统计中。

  李迅说,这是新标准强调“民生”与“惠民”的部分,未来,在包括教育、医疗等城市资源配置上,常住人口都被考虑在内。出台一个划分标准只是前奏,李迅说,未来针对不同规模的城市,政策会做相应的调整,配套设施要按照人口规模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