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1.08.2017  09:42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发〔2016〕38号)精神,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近日,黄石市出台《中共黄石市委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黄发〔2017〕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总体目标、改革管理体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完善城市管理、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完善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等八个方面作了规定,并提出重点把握好三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合理划分事权和执法权,进一步厘清市、县(市)区执法监管职责。二是明晰日常监管与集中行政处罚的边界,建立健全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三是把握好总体设计与分步实施的关系,积极稳妥的推进改革工作。

实施意见》与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改革精神保持一致,按照“执法集中、重心下移、源头治理”的原则,综合设置市、县(市、区)城市管理机构,明确城市管理的职责边界和执法范围,建立协同和保障机制,理顺城市管理执法机制体制,为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黄石市城市管理局 黄石市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