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4城市入选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10.02.2015  11:39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并原则上同意了这些试点地区报送的试点工作方案。我省武汉市、孝感市、仙桃市、宜城市入选。

   武汉: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1%以上

  武汉市将紧紧围绕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加快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由点到面、由量到质的原则,分类分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多渠道筹集城市建设资金,加快城镇化体制机制创新。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1%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1%以上;到2020年,常住人口控制在1200-1300万人左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4%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5%以上,逐步缩小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差距。

  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和省、市比例分摊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到2020年,通过实施“111计划”,着力解决“3个100万人”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现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推进市外农业转移人口居住证梯度赋权100万,推进有能力、有意愿的市外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武汉100万,引导市内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就业、定居100万。

  城镇化投融资和偿债更加多元可持续。政府资产负债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完善,城镇化项目资产流动性不断增强,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经营的比重显著提升。

  城镇化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到2020年,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形成常住人口45万人的规模,成为引领武汉市及周边地区走绿色、低碳、高端、可持续、能推广的城镇化道路标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汉南区实现“政区合一”,契合四化同步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孝感: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5%

  到2017年,孝感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2%;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2%。

  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到2017年,主城区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全面放开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和其他乡镇落户限制;形成外来务工人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合理确定纵向和横向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到2020年,解决新增64万农业转移人口和111万存量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

  摆脱土地财政依赖,分类确定项目投融资手段,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解决城镇化资金瓶颈问题。

  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控制行政机构和人员编制,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

   仙桃:实现“人—地—资源—制度”联动配置

  仙桃市将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城镇化质量为关键,以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创新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推进彭场镇行政管理创新和强镇扩权为重点任务,实现“人—地—资源—制度”的联动配置和可持续发展。

  到2017年,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分担清单得到有效执行,完成7.5万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7%。到2020年,各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与挂钩政策全面实施,明确政府、企业、个人的分担责任,建立分担能力提升机制;实现15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仙桃市城镇落户,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3%。

  探索以“造血模式”为特征的城镇化投融资体制新格局,建立完善的“政府+金融机构+社会资金”的融资模式。

  彭场镇扩权强镇、产城融合发展模式取得明显效果,就地城镇化规模显著增大。

  “多规融合”对新型城镇化的规划引领作用明显增强。

   宜城: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3.1%

  宜城市将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加快改革创新,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城镇化投融资改革和城市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3.1%,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6.5%;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1%,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1%。

  成本分担机制运行顺畅,农民落户城镇意愿增强。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城镇化成本得到合理有效分担,政府引导城镇化发展能力明显提升,企业具有参与和分担城镇化成本的动力,农民具有参与和分担城镇化成本的能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农民落户城镇意愿增强。

  农村宅基地权能明晰,土地利用集约节约。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全面完成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宅基地权能得到拓展,可进行有条件的抵押、担保和转让。城乡统一建设用地交易服务中心和农村非农建设用地收储中心建立完毕并投入使用。

  投融资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可持续。建立以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及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经营性城镇化建设项目基本实现由PPP等金融工具创新完成融资,政策性金融支持规模和领域得到扩展,投融资监督和保障机制逐步完善。

  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到2017年,绿色经济、循环经济比重逐步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到2020年,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城镇可再生资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达到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要求。(刘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