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樊城区委副书记大办父亲丧事 收礼金25万被撤

05.06.2014  10:51

  今年1月3日至7日,蕲春县公安局副局长胡文雄利用其女儿出嫁之机,先后分三次设宴38桌,接受其下属单位和个人所送礼金46900元。经蕲春县委研究决定,按程序免除其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职务,县纪委给予胡文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今年1月22日,十堰市茅箭区政协副主席刘明华为其女在十堰市某酒店举办婚礼,并收受茅箭区政协机关干部礼金7800元。刘明华事先未向组织报告。十堰市纪委给予刘明华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其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予以收缴。

  今年3月8日,潜江市园林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孙继祥为其子在园林办事处机关院内搭棚举办婚宴。当日设宴45桌,宴请对象除亲戚外,另有园林办事处机关及所辖部分社区(村)工作人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孙继祥收受除亲戚外的人员的礼金3.05万元。潜江市纪委给予孙继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区委副书记大办父亲丧事

  接受礼金25.6万被撤职

  今年1月,襄阳市樊城区委副书记鄢汉生在操办其父丧事过程中,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所送礼金25.6万元。经襄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报襄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鄢汉生撤销樊城区委副书记、常委、委员、组织部长职务处分,由副县级降为正科级。

  樊城区王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汪明富得知鄢汉生父亲去世消息后,将公款用作吊唁“慰问金”,组织所辖社区干部集体参加吊唁,并在组织调查期间串供。襄阳市纪委给予汪明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樊城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刘非在鄢汉生父亲去世后,组织本单位干部参加吊唁活动,擅自扩散相关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并将公款用作吊唁“慰问金”,将前往吊唁私车费用在单位财务上报销。襄阳市纪委给予刘非撤销樊城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职务处分,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

  另一起违规大办丧事案件则在随县。殷店镇金塔村党支部书记马明军妻子于今年2月23日去世,马明军于26日中午设宴30桌,晚餐设宴15桌,招待亲戚及其他客人200余人,被他人在媒体网络举报。殷店镇党委给予马明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外,还有干部借乔迁敛财。今年1月4日,监利县荒湖管理区党政办副主任贺宝银以购买商品房乔迁为名置办酒席14桌,收受133人礼金47200元,其中,收受朋友、同事礼金16200元。荒湖管理区纪委给予贺宝银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其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收缴。

  省纪委表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问责,对大操大办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倒查有关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

  记者王雪 通讯员赵宁 实习生付小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