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区公租房管理实施细则发布 市民可到社区申请

28.01.2015  16:36

  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必然趋势。1月27日获悉,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宜昌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并于即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本细则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的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保障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城区廉租住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并轨运行。

  记者了解到,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包括城区住房困难家庭、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市人民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宜昌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表》或《宜昌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随后经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房管部门审核后,将申请人信息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市房管部门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梅妮、唐值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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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成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区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一)具有城区常住户口;(二)在城区无拥有所有权的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政策性住房;(三)在城区无拥有所有权的非住房。

  符合上述条件的35周岁及以上的未婚者,本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符合上述条件的35周岁以下的未婚者,父母无城区常住户口且符合第(二)、(三)项条件的,本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公共租赁住房标准

  ●家庭成员在2人及以下的,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40平方米以下;

  ●家庭成员在3人及以上的,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60平方米以下。家庭成员2人且为非夫妻关系异性的,可按3人及以上家庭配租。

  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

  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租赁补贴额=[15×家庭成员人数-家庭成员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赁补贴标准。(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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