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绿色发展”理论研讨会发言摘编(二)

13.10.2016  18:49

   建设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

  中共浙江省湖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金建新

  浙江省湖州市是绿色发展先行区、太湖流域生态涵养地。2005年8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湖州市调研时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思想。湖州市以这一重要思想为指导,逐步探索出一条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发展新路,为建设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奠定了基础。

  坚持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为引领。湖州市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思想,转变发展理念,优化发展路径。一是加强战略谋划。2012年,市党代会作出了“建设生态市、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决策部署。去年,市委把“生态立市”上升为全市的首位战略,进一步加强战略谋划。二是加强发展规划。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融入全市空间布局、产业发展、环境保护各领域。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区县、各部门齐抓共管,围绕打造“美丽湖州”、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有力推进各项工作。

  坚持以推动绿色发展为核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说明,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是互促共进的,关键是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湖州市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探索更有质量、更有效益、更可持续的发展模式。一是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结构变新、发展模式变绿、经济质量变优。二是加快环境治理。在治水方面,推进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五水共治”;在治气方面,开展治霾攻坚战;在治企方面,着力淘汰落后产能,关停低小散企业。三是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努力实现乡村建设科学规划布局美、农民增收生活美、村容整洁环境美、乡风文明素质美、管理民主和谐美。

  坚持以弘扬生态文化为支撑。生态文化是绿色发展的内在动力。湖州市注重发挥生态文化“以文化人、潜移默化”的作用。一是突出宣传。把每年的8月15日定为“生态文明日”,举行主题宣传活动。二是突出传承。注重保护“桑基鱼塘、太湖溇港、丝绸文化”等历史遗存,深入挖掘其中的生态文化内涵。三是突出实践。深入开展创建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居等活动。

  坚持以制度机制建设为保障。坚持绿色发展,需要制度机制作保障。湖州市抓住关键环节,向制度创新要动力、要红利。一是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机制,从源头上杜绝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二是深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实行差别化电价、水价、地价政策,探索建立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等制度。三是建立绿色生产总值核算应用体系,启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

   努力走出一条绿色发展之路

  中共湖北省宜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宋文豹

  近年来,湖北省宜昌市认真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着力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初步走出一条“生态优先、产城融合、城乡一体、人城共进、智慧个性、包容共享”的绿色发展之路。

  用生态绿色描绘发展底色。一是规划引领。编制实施《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等生态建设规划,将全市划分为生态环境红线禁止区、黄线限制区、蓝线警戒区和绿线引导区,分级管控。二是统筹建设。按照基础设施、公建、安置、生态“四个先行”原则建设新区,依托老城自然拓展,一江两岸协调推进。坚持以城聚产、以产兴城,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区同图规划、同步建设、同城管理。三是制度管控。制定《城区重点绿地保护条例》,将34块公园绿地、8处山体和2处水域纳入永久性保护范围。编制生态环保责任清单,将其列为目标考核重要内容,而且指标权重占比最高。

  用生态潜能激发经济动能。一是积极培育和发展绿色经济。设立200亿元的宜昌绿色发展投资基金,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运用高科技、信息化、循环低碳等手段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传统化工向精细化工转型升级,突出发展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文化旅游和现代物流等服务业。二是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先后关闭2座热电厂、3台燃煤机组和40口土砖窑,关闭退出煤炭企业36家。三是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强化“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理念,大力推进长江干线及支流非法码头治理工作,取缔非法码头150家,关停环保不达标企业30家。

  用生态试点打造创新亮点。开展生态治理“宜昌试验”,整个试验紧紧围绕1主轴(长江)3流域(清江、香溪河、沮漳河)的空间布局,按照部分地方先行、逐步全面推开、区域协同合作的思路推进,重点实施生态守护、生态产业、生态金融、生态公民“四大工程”,努力探索区域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新路。多措并举打造绿色生活,倡导绿色出行,荣获联合国颁发的“世界可持续交通奖”;在全省率先建成BRT快速公交系统,建成国内第一条城市路中式公共自行车道。协调推进各项试点示范,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镇污泥第三方治理等“国字号”试点,积极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省字号”试点。

   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中共福建省长汀县委常委  刘演昌

  长汀县地处福建省西部山区,曾经是我国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之一。经过几十年的努力,长汀县水土流失治理成效显著、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逐步走出了一条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新路子。

  坚持不懈治理水土流失。历史上,长汀县缺煤少电,砍伐树木作为薪柴现象普遍,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特别是水土流失严重。改革开放后,长汀县投入大量人力财力物力,持之以恒推进水土流失治理。从1983年开始就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水土保持的经验教训,努力提高水土流失治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积极推进水土流失治理与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结合。经过长期努力,长汀县水土流失率从1985年的31.5%下降到2015年的8.52%,森林覆盖率从1986年的59.8%上升到2015年的79.8%。在这个过程中,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生态环境是民生、是根基,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

  以产业转型助力绿色发展。近年来,长汀县坚持将生态文明建设与产业转型深度融合,积极推动绿色发展。一是推进生态环保一体化。针对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与建设、产业转型升级五个重点领域,实行生态环境规划、环保设施建设、环境监测布局、环保产业发展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二是推进生态建设产业化。以汀江生态经济走廊建设为抓手,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形成了以林权直接抵押贷款的金融服务新模式。三是促进产业发展生态化。改变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和资源利用方式,引进低耗能、低排放产业,推动形成以机械电子、农副产品加工等为主导的节能产业发展模式。在此基础上,转移水土流失地区的人口,减轻生态环境脆弱区的承载压力。

  以机制创新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为引领,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完善保障制度。出台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制度,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实现从水土流失治理到生态文明建设的跃升。二是强化制度执行。建立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的工作推进机制,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特别是针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责任归属和具体要求。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三是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支持绿色信贷发放,探索建立绿色信贷扶持机制。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林特色优势产业和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等生产性服务业。

   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孔凡斌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促进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环境。

  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主要内容。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主要包括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和后果严惩三个方面。从源头严防到过程严管再到后果严惩的全过程,体现了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方向和任务。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点任务,是建立健全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制度。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当务之急,是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更好保护禁止和限制开发区域的生态环境;实施生态补偿制度,让保护生态环境者获得相应回报,运用好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保护生态环境。

  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进展。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央相继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生态文明体制“1+N”改革方案,构建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保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框架。二是中央层面试点和督查工作全面展开。通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点,逐步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赔偿途径;通过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为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奠定了基础;等等。三是地方实践取得积极进展。比如,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有了新突破,“河长制”取得实效。“河长制”是从河流水质改善领导督办制、环保问责制衍生出来的水污染治理制度,有利于在较长时期内保持河清水洁、岸绿鱼游的良好河流生态环境。

  努力克服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面临的困难。一是整体风险和挑战。由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涵盖多个领域、涉及诸多部门和利益主体,整合难度较高,耦合关系和制度实施比较复杂,面临的风险和挑战较多,可以预期到的风险包括可能会降低经济增长速度、引起生活成本上升等。二是建立和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目前,主体功能区规划只是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落实了,在其他功能区还没有真正落地,而且围绕规划落实的制度尚未建立起来。同时,一些地区政绩考核“指挥棒”还没有转变过来,规划之间衔接不顺畅以及生态补偿机制欠缺等也影响着规划的落实程度和效果。三是建立和实施生态补偿制度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加快建立全国性的生态补偿制度,需要尊重地方主体地位,完善绩效监测技术和管理体系,健全森林、流域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坚持以资金补偿为主,尽快实施主体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制度。

   将环境保护纳入法治轨道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  秦天宝

  将环境保护纳入法治轨道,需要从环境立法、环境执法、环境司法、环境守法等方面入手。

  完善环境立法。当前,我国在环境领域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但也需要根据实践发展继续加以完善。一是更新立法理念。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作出了明确规定。今后,其他环境法律法规修订都要贯彻落实新的立法理念。二是调整立法重心。随着对环境问题和环境立法研究的逐步深入,环境立法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义务和责任在政府、企业和公民之间的合理分配,并对政府权力进行合理限制。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也应据此作出相应修订。三是提高立法的可操作性。目前,我国国家层面的环境立法偏重于原则性和概括性,针对具体实践的可操作性有待加强。此外,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异,致使相关规定在具体适用中存在一些困难。对此,国家层面应进一步细化规定,地方层面应根据实际制定颁布适合本地的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

  健全环境执法机制。应适应建设透明高效服务型政府的需要,在环境执法中引入多元调整机制。一是坚持行政管理的基础地位,充分发挥行政指导功能。在环境治理上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协同、公众参与。二是完善激励机制。应改革完善环境保护税收制度,对环境友好型的生产方式采取低税费甚至减免税费措施,大力扶持环保产业发展;对损害生态环境的生产方式则征收较高税费。三是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保证政府、企业信息的公开透明,为公众提供可行的参与途径。

  强化环境司法保障。审判机构和审判人员应逐步实现专业化,加强对法官的环境法治培训。法院可以公开招聘具有专业环境法律知识的人才,完善环境专家证人和鉴定评估机制。在诉讼程序方面,明确环境案件的立案标准,扩大案件受理范围,解决立案难问题;制定针对环境案件的诉前环境保全程序,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进一步恶化。明确检察院提起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路径,探索实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提高企业环境守法意识与守法能力。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定期组织企业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加强企业内部环保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保机构,并配备专门的环保人员,使环境保护工作成为企业的一项日常性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指导功能,为技术力量薄弱的排污企业联系专业技术人员,帮助企业在污泥、废渣、危险废物的处置、转移上想办法,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全面促进资源节约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  张有生

  坚持节约优先是实现绿色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人均资源占有量严重不足,资源利用水平总体不高。过去一个时期,由于发展方式粗放,生态环境长期透支,对人们生存发展形成雾霾、污染乃至灾害的潜在威胁,构成对可持续发展的刚性制约。破解发展的资源环境约束,必须坚持节约优先,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

  坚持节约优先、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应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控制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促进资源开发利用向绿色化转型。为此,需要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形成促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体制机制。当前,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实行资源总量和强度双控。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这是资源宏观管理方式的创新,也是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硬措施。必须打破部门和地方利益局限,从全局高度完善约束性指标体系,把资源利用双控目标同环境改善目标、经济发展目标、社会和谐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建立目标责任制,合理分解落实。将资源利用双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把考评结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建立绿色财税体系。一是推行资源环境税收。加快资源税费改革,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征收范围。二是完善绿色价格体系。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资源行业清洁发展。三是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力度。实施节约技术改造“以奖代补”政策;在财政预算支出中,建立资源环境税收支持节约环保资金增长机制。四是健全绿色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节约提效、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能源项目的支持,推动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进一步提高高物耗、高排放项目信贷门槛。

  建立绿色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发展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通过形成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发展方式和绿色简约的生活方式,减少资源消耗与生态损耗。

   探索成立环境资产经营公司

  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夏 光

  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其实质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对环境容量使用过度。“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这一重要安排和部署旨在更充分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让包括环境容量在内的各种资源得到高效合理利用。

  环境(包括水、大气、土壤、生态等)具有两种功能:一是直接满足人们的生存需求,可称为生存性功能;二是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生产活动提供物质条件,可称为生产性功能。这两种功能在一些情况下是有冲突的,现实中需要用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在两种功能之间划出一条界线,寻求两种功能之间的平衡点。所谓环境污染问题,就是企业排放的污染物超过了标准或总量限定,导致环境的生产性功能侵蚀生存性功能。对于这种情况,如果完全依靠政府部门对企业进行环境污染管制,需要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政府部门有充分的监管能力,能够及时发现企业的超标排放行为并进行强制管理。但在现实中,政府部门的监管能力是有限的,难免会出现疏漏之处。在这种情况下,探索成立环境资产经营公司就成为可以选择的补充方案。

  环境资产经营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它把支撑经济发展的环境承载力(环境容量)作为一种资源承包下来,按照市场化模式进行经营,在保证环境质量不下降的前提下,使有限的环境承载力获得最大经济产出。

  环境资产经营公司可以把一定区域内的环境容量以竞价的方式承包下来,并向政府部门负责。它作为营利企业,再通过拍卖的方式以最高竞价把环境容量出让给生产企业。为了使有限的环境容量获得最大的出让收入,环境资产经营公司就会尽力监督生产企业达标排放。更重要的是,如果政府部门发现环境资产经营公司允许生产企业超标排放,就会追究其责任并收回承包权。因而,环境资产经营公司有动力和压力严格监督生产企业。对于生产企业而言,为了避免超标排放,必然会努力进行技术创新、开展绿色生产,从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绿色化,其结果是同样的环境容量产生了更大的经济价值。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只需要监督环境资产经营公司即可,不仅行政成本大大降低,而且可以从相关经济活动中获取税收。

  这一思路的本质是在环境保护领域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通过产权的划分、确权和出让,让市场产生激励作用,使企业有动力参与环境资产经营,同时使政府摆脱监管困境。

   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主任  贾 峰

  绿色发展不仅是国家发展方向的选择,也是我们每一个人态度和行为的选择。对普通公众而言,参与绿色发展最直接的行动就是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因此,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

  践行绿色生活方式需要转变思想观念。生活方式似乎是个人私事,但实际上对环境影响很大。环境保护法明确提出“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因此,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既是个人选择,也是法律义务。绿色生活方式包括狭义和广义两方面的含义。狭义方面,其一是节约优先,尽可能减少资源消费,例如人走灯灭、“光盘行动”等;其二是可持续消费,即有意识地用节能高效的产品替代高耗能产品。广义方面还包括倡导生态文化和引导公众依法有序维护个人环境权益,把满足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与环境治理更有效地结合起来。

  践行绿色生活方式需要政府有所作为。首先,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公众践行绿色生活方式。2015年11月,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实施意见》,以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目标是到2020年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这对于公众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具有重要意义。其次,政府应为生活方式绿色化提供物质基础、创造相应条件。比如,加大对公共交通设施的投资力度,使公共交通成为安全、便捷、经济的交通方式,让公众切身体会到绿色出行的便利。再如,公众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可以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但是,如果现实生活中生活垃圾的收集和转运系统并没有配套的垃圾分类安排,公众的努力就会前功尽弃。因此,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对生活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回收利用。

  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能够推动绿色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就会激发环保需求侧市场,带动环保供给侧改革,从而促进生产和服务创新,创造出更大的绿色产业和市场。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还会使公众对环境质量提出更高要求,促使政府部门实施更严格的环境监管,加速生产企业的绿色转型。可以说,生活方式绿色化不仅能促进政府部门提高环境监管水平,也会推动企业开展环境技术创新,进而推动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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