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坚持“三步走”战略 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

30.03.2016  12:12

(潜江市水务局)“十二五”期间,中央多次会议强调水土保持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潜江市水务局结合水利工作实际,以水土保持工作为重点,以水土保持法规、政策的落实为目标,紧紧围绕“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注重实效”的理念,坚持按照开工前水土保持方案评审、建设中监督检查、完工后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三步走”战略,积极推进水土保持政策法规落实。 

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评审。该市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所有生产建设项目必须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未按照要求上报水土保持方案或方案审核不通过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为进一步将水土保持政策法规落到实处,该局建立水土保持科,落实人员和经费,对在建项目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水土保持方案中的内容,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落实到位,保障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质量。 

严格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严格对照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内容,全部达到建设标准方可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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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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