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地铁踏空扭伤脚索赔17万?法院:地铁公司无过错,驳回!

17.11.2020  17:28

女子坐地铁上车时踩空扭伤脚,向地铁公司索赔17万余元。14日,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从武昌区法院获悉,女子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2019年6月,52岁的杨某乘坐地铁2号线至螃蟹地铁站换乘地铁7号线。杨某上车时右脚踏入站台与列车之间缝隙处,导致右脚受伤。

在得知杨某受伤后,地铁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提供急救箱和轮椅,并协助她去医院治疗。她被医院诊断为右胫腓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右外踝皮肤裂伤,住院43天。

事发后,杨某将地铁集团公司和地铁运营公司告上法庭,请求两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1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螃蟹岬地铁站的站台边缘与静止车辆车门处的间隙为1.1厘米,符合国家标准。

同时,地铁运营公司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已经在地铁站张贴“小心夹手、小心站台间隙”等安全警示标语并进行广播提醒,此外,站台设备设施也不存在缺陷。

在杨某受伤后地铁公司工作人员及时给予救助并协助送医,已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使他人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义务。

实际上,杨某只要稍加注意即可避免本次事故的发生,本案损害后果的发生系其自身原因所致,地铁运营公司对此无过错,依法不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介绍,根据侵权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宾馆、商场、车站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民在依法维权的同时,也要提高自身的风险预测和防控能力。

  来源:长江日报 责任编辑:邓昭玲 陆明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