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地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重申氢气球禁入地铁

10.01.2015  03:22

  昨日,市法制办公布了《武汉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二次征求修改建议稿,重申乘客禁携氢气球。

  据了解,氢气是易燃气体,遇火遇热极易爆炸,地铁内人员密集,携带氢气球进入地铁非常危险。该《办法》在安检安全管理条款中规定,禁止携带氢气球、铁锯、铁棒、自行车(体积、长度符合要求的折叠自行车除外)、电动自行车、运货平板车等;乘客必须接受安全检查,违者,安全检查人员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车站、乘车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与此同时,《办法》还禁止在车站、列车、出入口、通道乞讨、卖艺、拾荒、募捐、传教、发放各类宣传品;禁止在扶梯上推拉、嬉戏打闹、逆行、身体倚靠、探出扶手栏杆,禁止堵塞扶梯、闸机等通道;禁止人为损害轨道交通自动扶梯、自动售检票机、公共交通卡充值验票机、视频监控摄像头等设施、设备等。违者由运营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200元罚款。

  一旦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危及运营安全时,运营单位可采取限制客流量的临时措施。

  记者注意到,比较于去年11月14日公布的《条例》首次征求意见稿,此版剔除了两条针对乘客的禁止行为,分别是“禁止跳下站台,进入或穿越轨道等危险行为”、“禁止赤脚、赤膊者、无健康成人陪同的醉酒者进站、乘车”。

  市民如对该《办法》提建议,可在1月14日前致函或进入市法制办立法意见征集系统提交。(邮寄地址:武汉市汉口洞庭街127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研究中心 邮编:43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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