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申请的公告

30.05.2014  04:40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的有关规定,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决定,自即日起受理2011年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丙级资质申请;

  (二)达到升级年限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丙级资质申请升乙级。

  二、申报材料

  按照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第30号令和第31号令的有关规定,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纸质一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资质申请表、电子文档报送要求及资质报盘软件等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 http://www.mlr.gov.cn )或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 http://www.hblr.gov.cn )下载。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申请单位于2011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7号)。

  联 系 人:涂美义

  联系电话:027-87842072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