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地税系统扎实推进税收法治指导员制度

23.11.2016  17:05

为构建上下贯通的税收法治队伍,2015年以来,省地税局在全省地税系统全面推行税收法治指导员(简称“法治员”)制度。在市、县级地税机关的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普遍设置了税收法治员,专门从事税收法治建设和税收执法事项把关的工作。至2015年底,全系统共配备税收法治员788名,有效弥补了基层一线地税机关专门法制机构缺乏的不足,推动税收法治工作不断向基层延伸。

黄石市地税局以自行研发的“工作配送管理平台”为依托,将税收法治员监督、管理、审核、指导等工作寓于平台当中。一是理清税收法治员的工作职责,先期选取了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税收强制执行、注销户管理、税收规范性文件等7项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及1项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工作配送管理平台”流转管理,合理设置法治员审核把关节点,确保法治员工作有序开展。二是抓“流程”法治。基层单位发生具体行政行为时,由税收管理员通过工作配送平台将电子资料传递给税收法治员,税收法治员对客观事实进行调查分析和实地核查,拟出核查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报送税源管理局领导岗审查,形成处理意见回传至税收管理员办理。在此过程中,法治员只负责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及提出相关意见,没有审批权限。此举切实提高了税收法治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了由“淡化责任、疏于管理”向“落实责任、精细管理”转变。

襄阳市地税局强化对法治员工作规范管理。一方面对不同层级单位法治员实行差异化职责定位,建立工作责任清单。市局清单突出“”字,法治员抓重要事项、全局性事项;县局及城区分局清单突出“”字,承上启下,推动市局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并反馈或解决基层分局遇到的困难;基层单位清单突出“”字,明确法治员重点开展税收法规宣传、政策咨询、文书审查、程序把关等职责。另一方面紧扣税收日常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关键节点,让法治员全面参与和指导税源管理、专项检查、纳税服务和税务稽查等工作。2015年,在全市地方税收结算和企业所得税汇算的“两算”工作中,税收法治员积极破解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参与清理工作税费7.85亿元。在税务稽查工作中,法治员对案件进行初核和复查,助力查办案值9.05亿元,创出近年来新高。

宜昌市地税局增强对税收法治员参与基层单位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核把关,2015年以来,全市系统55名税收法治员,审核具体行政行为事项288件,其中减免税审批事项133件,行政处罚事项155件;审核各类税收执法文书1330份,纠正错误171处,审理税务案件132起。该局通过建立《税收法治员登记簿》和统计表格,对税收法治员日常工作进行登记和统计,对工作全程实行痕迹化管理。同时,实行工作报告制度,要求各单位税收法治员就税收法治工作措施、主要事项、存在的问题等工作情况,定期向上级法规部门进行报告。由此,加强了对各单位税收法治员工作的全程管理和动态监控,实时掌握了各单位税收法治工作状况。

孝感市地税局从组织体系、工作标准、监管制度“三个方面”着手,逐步摸索出了一套适合本地实际的税收法治员工作机制。一是通过考试优选39名税收法治员,在全市系统所有征收、服务、稽查单位全面设置税收法治员岗位,强化对少数关键岗位和工作流程的把关。二是实行归口管理,法治员职责内的业务工作由法规部门负责。做好工作反馈,每月定期上报工作总结和计划,全面掌握税收法治员工作情况,让其有事做、做实事。三是建立审核登记制度、审核情况定期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三项制度”,健全评价功能,对接绩效考核,按季考核到位,兑现执纪问责,倒逼执法规范。

黄冈市地税局将税收法治员工作定位为法治工作在基层单位的延伸,内促规范、外促遵从。对内明确税收法治员对补交税款及滞纳金、限期改正、核定征收税款、税收行政处罚、税收保全行为、税收强制执行行为及减免税管理等七类行政行为进行规范的职责。对外把执法监督的关口前移到基层征收、管理和稽查等三个环节,从行政执法源头严把“第一道防线”,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减少执法隐患、漏洞和风险。同时聚焦问题开展工作。通过“土地增值税清算”开展实战练兵,对全市24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展交叉检查,实施审核,以案说法,促进法治员业务素质提高。通过“案卷评查”活动开展实战练兵,评出优秀案卷的同时,找出执法程序不足,倒逼执法规范。

(省地税局政策法规处    黄石、襄阳、宜昌、孝感、黄冈市地税局)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