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地方税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19.12.2014  10:46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审批行为,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审批事项,省地方税务局制定并发布了 湖北省地方税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8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税务机关落实中央和国务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也有利于规范税收执法权力,实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地税部门依法治税的能力和水平。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省政府下发《关于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鄂政发〔2014〕33号)文件作出专门部署。根据上级要求,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开展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编制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通过对外发布公告,规范全省地税系统行政审批权力,促进社会各界监督税务机关用权,不断提高税收管理法治化和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方便广大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  

  二、《公告》对税务行政审批作了哪些规定?

  (一) 明确了全省地税系统行政审批事项

  根据“全省地税行政审批目录清单”,全省地税系统总共保留行政审批项目10项。 其中,除“印花税票代售许可”、“困难性减免税审批”、“因不可抗力导致重大损失的资源税减免审批”3项地税单独审批事项以外,其余项目均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项目。

  (二)划定了税务行政审批权限

  根据不同的审批事项性质,审批权限分别属于主管税务机关、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含县以上税务分局)、市(州)地方税务局和省地方税务局。其中省地税局行政审批事项1项,市州级地税局行政审批事项8项,县区级地税局行政审批事项8项。

  (三)设定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类别

  行政审批事项包含行政许可类和非许可审批类事项。行政许可类事项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使用法定文书和程序办理;对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将逐步取消,省地税局将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实行动态调整管理,适时调整目录清单内容。

  三、不在《公告》范围内的涉税事项如何办理?

  本公告包含了全省地税系统全部行政审批事项,凡不在本公告“目录清单”内的税务事项,一律不再采取审批的管理方式;对确需依纳税人申请办理且需要纳入日常税收征管的事项,一律实行备案方式管理,实行前台办理、即时办结、后台流转、风险控管。只要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资料齐全,办税服务厅应当即时办结。

  四、后续管理要求

  一是规范清单事项管理,属于公告范围内的审批事项,要规范设定审批流程,规范使用执法文书,严格限定办理时限。二是强化日常管理,堵塞管理漏洞。对于取消审批的事项,要落实效率原则做到方便快捷;对需要控管的事项,要采取多种信息手段加强风险控管;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税收执法,切实维护正常的税收经济秩序;对税务机关内部的执法行为,要切实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防止权力缺位和滥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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