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减免实施办法》的解读

20.11.2015  10:40

  为规范和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发布了《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减免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省内各级地税机关和纳税人执行,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

  2015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按照依法、公开、公正、高效、便利的原则,对纳税人诚实推定,重新划分了减免税类别,简化了减免税程序,加强了后续监管,强化了税收风险管理。为贯彻落实总局文件精神,省局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进行细化,制定了本《办法》。

  二、《办法》要点解读

  (一)重新划分减免税类别。《办法》改变了以往将减免税类别划分为报批类、事先备案类、事后备案类I、事后备案类II四个类别的做法,将减免税类型重新划分为核准类和备案类两个大类,  核准类和备案类的区别在于是否需要税务机关核准。

  (二)简化税收减免程序。《办法》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大力推行纳税人诚实推定,最大程度简化了减免税办理程序:对于核准类减免税,改以往报批类减免税必须核查、逐级调查、逐级审核的方式,简化为税政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委托税源管理部门核查;对于备案类减免税,从以往的先逐级审核后备案,简化为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符合条件的当场备案、事后审核。

  (三)简并减免税文书。《办法》对以往减免税相关文书进行较大幅度的简化、归并和替代使用,将以往使用的15个减免税专用文书简并为4个,主要有如下变化:一是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交《减免税申请书》,在《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或者《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中填写“纳税人申请”部分内容即可;二是取消以往减免税核查时专用的调查、核查、委托核查等文书和报告,替代为通用的《调查报告》,谁调查,谁出具;三是取消受理、准予等一系列减免税专用的通知书,一律替代为《税务事项通知书》。

  (四)加强后续监管。《办法》在简化流程、减少审批的同时,通过加强减免税后续监管来防范执法风险。一是引入税收风险管理机制,依托税收风险管理平台识别和应对税收风险;二是规定了备案类减免税后续监督管理的具体内容;三是规定税收减免岗位责任考核的具体要求;四是规定了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开展减免税监督检查的方式和具体要求;五是明确了税收减免责任追究和违法处理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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