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戏曲保护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5.2015  21:00
 

  

鄂财教规〔2015〕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县(市、区)财政局、文化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湖北省地方戏曲保护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我省地方戏曲传承、保护和发展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省财政厅、省文化厅修订了《湖北省地方戏曲保护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地方戏曲保护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文化厅

                2015年4月27日

  

  

    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5年4月27日印发

  

  

  附件:

  湖北省地方戏曲保护与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北省地方戏曲保护与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我省地方戏曲传承、保护和发展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专项资金是由省级财政设立、用于我省地方戏曲保护和发展的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四条  专项资金资助范围

  (一)地方戏曲剧目生产

  1.优秀地方戏曲原创剧目和整理改编并有重大创新的剧目。

  2.整理改编本剧种代表性经典传统剧目和移植改编剧目。

  3.具有鲜明剧种特色和时代性的原创小戏。

  (二)地方戏曲人才培养

  1.全省性地方戏曲短期专业提升培训。

  2.与湖北艺术职业学院联合开办的地方戏曲定向培训班。

  3.与全省文化系统艺术学校合作的地方戏曲人才培养项目。

  4.团校合作、依托院团培养地方戏曲人才项目。

  5.选送地方戏曲人才到专业院校学习进修。

  6.地方戏曲师带徒学艺项目。

  (三)地方戏曲剧种保护和研究

  1.地方戏曲优秀剧本、经典唱腔的收集整理和出版。

  2.地方戏曲剧种史料挖掘、整理和研究。

  3.地方戏曲信息资源库建设。

  4.地方戏曲剧种名老艺人绝技绝活等音像资料录制。

  5.地方戏曲理论及创新研究。

  (四)地方戏曲专业艺术活动

  1.湖北地方戏曲艺术节。

  2.湖北省楚剧艺术节、黄梅戏艺术节、荆州花鼓戏艺术节、汉剧艺术节等有全国性影响的剧种艺术节活动。

  3.全省性地方戏曲汇演、展演和专业比赛。

  4.少数有代表性、特色性地方戏曲专业艺术活动。

  (五)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需要扶持和资助的地方戏曲项目。

  第三章  项目资金申报与审批

  

  第五条  项目申报

  (一)申报时间

  1.每年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30日,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2.当年申报下一年度的资助项目。

  (二)申报材料

  各地、各单位申报项目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财政局、文化局联合行文)。

  2.项目预算申报文本(见附件)。

  3.项目可行性报告。

  4.项目实施方案。

  5.本级财政或文化主管部门对项目经费支持意见。

  6.其它相关材料

  (1)地方戏曲剧目生产项目须提供剧本、主创主演人员基本情况和专家组(3人及以上,其中2人及以上为正高职称, 至少1人为编导)推荐意见。

  (2)地方戏曲人才培养项目须提供本级文化主管部门批复意见、招生计划(简章)、委托培养协议等材料。

  (3)地方戏曲剧种保护与研究项目须提供前期研究成果、参与项目研究人员基本情况等材料。

  (三)申报程序

  各地财政局会同文化局按照现行财政管理级次联合向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申报。省直单位直接向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申报。

  第六条  省文化厅负责审核申报项目资格,并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资助。专家组评审结果经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确认后,在省文化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按相关程序下发入选项目通知。

  第七条  资助额度

  (一)原创剧目、整理改编并有重大创新剧目,补助50万元。

  (二)整理改编本剧种代表性经典传统剧目、移植改编剧目,补助30万元。

  (三)具有鲜明剧种特色和时代性的原创小戏,补助10万元。

  (四)湖北省楚剧艺术节、黄梅戏艺术节、荆州花鼓戏艺术节、汉剧艺术节等有全国性影响的剧种艺术节活动,各补助30万元。

  (五)全省性地方戏曲汇演、展演和专业比赛,由主办单位于举办前一年提出经费申请,经省财政厅、省文化厅审核确认后,列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

  (六)少数有代表性、特色性地方戏曲专业艺术活动,补助10万元。

  (七)人才培养、剧种保护研究项目,根据项目预算总额进行匹配资助。

  第八条  湖北地方戏曲艺术节办节所需经费从本专项资金中列支,由主办单位在举办前一年向省财政厅、省文化厅提出经费申请,经省财政厅审核后列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九条 受资助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级财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对专项资金使用和资助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省财政厅、省文化厅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今后评审确定项目和资金安排的依据。

  第十条 受资助项目须在一年内结项。省文化厅、省财政厅每年4月底前组织对上一年度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并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第十一条 验收材料:受资助单位须提交项目结项报告。同时,剧目生产项目还须提供光盘、剧本、节目单等资料;人才培养、地方戏曲专业艺术活动等项目须提交工作总结、节目单、图片和视频等佐证材料;剧种保护和研究项目须提最终供研究成果(结集出版、音像制品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等材料。

  第十二条 没有完成项目结项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下一年度资助项目。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违反财政资金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省财政和文化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将核减、停拨直至收回资金,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触犯法律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文化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8年11月省财政厅、省文化厅制定印发的《湖北省地方戏曲保护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08]135号)同时废止。

  湖北地方戏曲保护与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预算申报文本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负责人

  

  项目单位

  联系电话

  

  项目单位地址

  

  

  

  项目单位

  基本情况

  

  

  

  

  

  

  

  

  项目

  简介

  

  

  

  

  

  

  

  项目

  资金

  来源

  来源项目

  金额(万元)

  项目总预算

  

  其中:申请专项资金补助

  

  地方财政拨款及自筹

  

  

  

  

  

  

  项目支出预算及测算依据

  

  

  

  

  项目支出明细

  项目支出明细

  金额(万元)

  合计

  

  1.

  

  2.

  

  3.

  

  4.

  

  5.

  

  6.

  

  7.

  

  8.

  

  9.

  

  

  

  项目测算依据

  (可附页)

  

  

  

  

  

  

  项目绩效

  总目标

  长期目标(截止    年)

  年度目标

  目标1:

  目标2:

  目标3:

  ……

  目标1:

  目标2:

  目标3:

  ……

  长期目标1

  

  长期绩效目标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指标

  名称

  指标值

  绩效

  标准

  产出

  指标

      指标

  

  

  

      指标

  

  

  

  ……

  

  

  

  效益

  指标

      指标

  

  

  

      指标

  

  

  

  ……

  

  

  

  长期目标2

  

  长期绩效目标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指标

  名称

  指标值

  绩效

  标准

  产出

  指标

      指标

  

  

  

      指标

  

  

  

  ……

  

  

  

  效益

  指标

      指标

  

  

  

      指标

  

  

  

  ……

  

  

  

  长期目标3

  

  长期绩效目标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指标

  名称

  指标值

  绩效

  标准

  产出

  指标

      指标

  

  

  

      指标

  

  

  

  ……

  

  

  

  效益

  指标

      指标

  

  

  

      指标

  

  

  

  ……

  

  

  

  ……

  年度目标1

  

  年度绩效目标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指标

  名称

  指标值

  绩效

  标准

  产出

  指标

      指标

  

  

  

      指标

  

  

  

  ……

  

  

  

  效益

  指标

      指标

  

  

  

      指标

  

  

  

  ……

  

  

  

  年度目标2

  

  年度绩效目标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指标

  名称

  指标值

  绩效

  标准

  产出

  指标

      指标

  

  

  

      指标

  

  

  

  ……

  

  

  

  效益

  指标

      指标

  

  

  

      指标

  

  

  

  ……

  

  

  

  年度目标3

  

  年度绩效目标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指标

  名称

  指标值

  绩效

  标准

  产出

  指标

      指标

  

  

  

      指标

  

  

  

  ……

  

  

  

  效益

  指标

      指标

  

  

  

      指标

  

  

  

  ……

  

  

  

  ……

  备注:

  1.“项目绩效总目标”,即项目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预期效益,是项目实施的根本目的;绩效总目标可分解为多个子目标,每个子目标对应一项或多项绩效指标,绩效指标是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

  2.“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仅为参考指标框架,并非每一个绩效子目标都同时有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单位可结合项目特征,自行选择填报。

  3.“二级指标”中“产出指标”请选择填报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指标;“效益指标”请选择填报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发展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

  4.“绩效标准”指设定绩效指标值时的依据或参考标准。

  5.对于一次性项目,不需要填报长期绩效总目标和指标、“项目近两年指标值”等

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