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出台市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11.09.2018  16:32
 

为加强市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促进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近日从襄阳市城建委获悉,《襄阳市市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获市政府批准。该《办法》共八章,四十三条,自2018年8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办法》明确规定,地下空间土地使用年限与住宅产权一样,可达到70年。今后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主要采用结建式和单建式两种方式。结建式地下空间就是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单建式地下空间则是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地下工程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投资者对其投资开发建设且依法取得所有权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销售、出租等,地下人防工程按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工程,规划用于停车位和车库的,《办法》明确规定,地下停车位不得销售给本小区购房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商业项目的地下停车场和单建式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场,不得分割转让和登记。今后,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下建筑物产权登记,根据取得地下空间使用权批准文件、规划部门规划许可和验收文件等材料,可以按照不动产登记程序办理登记。(襄阳市政府法制办    襄阳市城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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