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承与创新中筑牢耕地红线

24.03.2017  15:06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在耕地保护面临多重压力、耕地占补平衡难度和要求越来越高、相关政策和机制亟待完善等情况下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对加强耕地保护和国土资源管理具有重大意义。”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张猛表示。

  作为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发源地的湖北,张猛认为,必须高举旗帜,充分发挥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的引领作用,处理好继承与创新、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政府管控与市场激励关系,为托住全国18亿亩耕地红线底盘作出湖北贡献。

  抓住谱写耕保新篇章的重大机遇

  “《意见》不仅是看齐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战略,是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的重大实践,是回应基层及人民群众关切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湖北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谱写耕地保护新篇章的重大机遇。”张猛认为。

  在他看来,《意见》把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转化为条文、固化为制度,将耕地保护提升到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以及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并作出系统部署和安排。《意见》一方面延续了20多年来行之有效的严格管理制度;另一方面,注重承前启后,从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粮食安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维度,系统提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约束等一系列新机制,是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集大成之作。同时,《意见》的起草注重尊重基层群众首创精神,广泛采纳了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充分听取了各级国土资源工作者的呼声,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注重问题导向,突出回应“舌尖上安全”“饭碗要端在自己手上”等群众关切的重大问题,提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等措施;注重效果导向,强调坚守“农民利益不受损”等三条底线,让真正保护耕地的地方“不吃亏”,让保护耕地的集体和农民“得实惠”。

  湖北是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发源地,是全国粮食主产区之一,但其耕地后备资源匮乏,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的区域性、结构性矛盾突出,保护形势十分严峻。对此,张猛认为:“《意见》的颁布,为破解湖北耕地保护困境和今后一个时期耕地保护工作理清了思路、指明了方向、提出了任务、明确了要求。我们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意见》重大部署在湖北落地有声、落地生根。”

  精准把握新时期耕地保护工作的核心要义

  “《意见》充分吸收、总结、升华了20年来我们在耕地保护方面的宝贵经验和实践成果,并蕴含着科学思维方法。”张猛说。对于《意见》的核心要义,他认为应从4个方面来把握:

  首先,坚决严守底线。他指出,《意见》突出设置“硬约束”,提出坚守“三条底线”,即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两个绝不能”,即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同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第二,强调党政同责。耕地保护是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项政策相互协调、各个部门相互配合、实施过程相互促进,实际成效才能相得益彰。《意见》提出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各级党委政府担负主体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追究党政领导责任。

  第三,突出创新引领。针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占补平衡落实难度大的现实困境,《意见》创造性地提出“控占用、调方式、算大账、差别化”的占补平衡管理思路,提出构建“县域平衡为主、省域调剂为辅、国家统筹为补充”的耕地占补平衡新机制,允许补充耕地指标在省域内有偿调剂。拓宽补充耕地途径,由过去开垦未利用地为主,转变为主要利用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来补充。

  第四,明确政策导向。《意见》充分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实现耕地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相统筹,耕地保护责任权利相统一。制定差别化的耕地开垦费标准,倒逼节约集约用地,促进新增建设不占或尽量少占耕地。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对耕地保护实行激励约束,尤其强调建立经济激励机制,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进行奖补。

  充分发挥中央文件的政策效应

  张猛表示,当前要以学习贯彻《意见》为契机,充分发挥中央文件的政策效应,为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构筑坚实的资源基础。

  一是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的热潮。《意见》出台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学习贯彻,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将迅速掀起宣传学习贯彻《意见》的热潮,采取媒体集中宣传、专家领衔解读、开展培训研讨等形式,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的精神,并结合湖北省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宣传贯彻的良好氛围。

  二是持续强化耕地保护的政治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的耕地保护责任机制,强化地方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考核机制,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加强部门协同,以土地利用规划为“底盘”,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为“底线”,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紧密衔接,构建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新格局。

  三是结合实际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新政策。严格建设占用耕地管控,倒逼地方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按照县域平衡、省域调剂、国家统筹的原则,鼓励地方立足自身挖潜,搭建省域占补指标交易平台,保障指标紧缺地区重大项目落地。落实指标收益反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调动地方政府和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拓展补充耕地途径,制定土地整治新增耕地用于落实占补平衡的具体办法。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实施监管,开展补充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的“补改结合”试点,严格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促进耕地保护的数量、质量和生态状况持续向好。

  四是创新推进国土综合整治。以生态保护、绿色开发、环境修复为核心,以江汉平原国家级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为支撑点,探索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土地整治试点,启动沿江“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全力服务“生态长江”建设。完成“十三五”国家下达给湖北的1357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创新土地整治模式,搭建融资平台,采取PPP、以奖代补等方式,筹措土地整治资金,实施“土地整治+”工程,对接精准扶贫、现代农业、乡村旅游、新农村建设、生态保护。

      (国土资源报  首席记者  周怀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