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积极作为中增强民族工作活力

09.11.2015  17:01

  湖北省民宗委主任  柳望春 

更好维护民族地区团结稳定,更好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更好凝聚各民族智慧和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习近平总书记国庆前夕会见基层民族团结优秀代表时的这句话,进一步揭示了民族工作的本质属性,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民族工作的具体要求。抓住这一主题和根本任务,就抓住了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大方向、大目标和大原则,就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开创民族工作新局面。

团结是硬任务,发展是硬道理,坚持团结、发展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是一个总的原则要求。湖北省是全国八个既有自治州、又有自治县、还有民族乡镇和民族村的省份之一,同时还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务工、经商、求学的集中地,56个民族俱全,世居少数民族人口280多万,流动少数民族人员近40万。2007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在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上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实施“616”、“1+1”对口支援工程,率先建立湖北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湖北新疆工作站”,创新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体系,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等,这些工程的实施和工作的开展,有力地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加速发展,全省保持了民族团结和谐的社会局面。但在“五个并存”的新常态下,湖北民族工作也呈现出阶段性、区域性的新特点。民族地区经济增速快于全省平均水平,但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仍在拉大;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但自我发展能力仍然薄弱;社会事业全面推进,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仍然较低;民族关系总体和谐,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日趋增多。民族地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任务艰巨,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与管理形势严峻,民族工作格局发生了新变化,呈现出新特点。我们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创新工作理念、改进工作方式,在积极作为中彰显民族工作活力。

着眼于推动民族地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探索加快民族发展的新思路。湖北民族地区集资源富集区、生态功能区、连片贫困区于一体,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中之重。实施精准扶贫,推动民族地区与全国和全省如期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是全省民族工作的大局和总任务。民族地区实现同步小康,关键是要搞好扶贫开发。要聚焦“到2017年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比2010年翻一番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消除绝对贫困”这个目标,突出支持民族地区抓好社会事业发展、民生改善和基础设施建设这个重点,坚持整体推进与精准到户相结合,激发内生潜力与加大扶持力度相结合。既要继续抓好武陵山片区建设,“616”、“1+1”以及部分市对口支援、特色村寨这些特色工作,又扎实促进社会事业、民生工程、生态建设各个方面的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大针对民族地区差别化扶持政策的督导落实,把发展的“蛋糕”做大,把民生的“蛋糕”分好,提高群众共享发展成果的获得感。既要从政策、项目、资金上尽力支持,更要在科技、智力、人才等方面全力帮扶,强调“精准发力”,重视“雪中送炭”,进一步加大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创业就业等对口支援力度,研究完善工作机制,组织和引导更多优势资源向民族地区倾斜,增强民族地区“造血”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既要“开脑门”,又要“开山门”,以“互联网+”助推实体经济发展,善用市场、改革、创新的办法解决好发展难题,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势头,推动民族地区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和共享发展。

着眼于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的新体系。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少数民族人员的流动将更加广泛、更加频繁。城市民族工作要把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放在突出位置,重点关注流动少数民族群众的社会融入问题。城市民族工作的核心是服务与管理,工作重点在社区,关键在基层。要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城市流动少数民族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抓好流入地和流出地两头对接,协调解决流动少数民族人员服务与管理中的相关问题,特别是就业和教育;着力加强以社区为基础的民族和宗教工作网格化管理平台、少数民族服务站(窗口)建设,形成城市民族工作的“八有”机制(来时有人询、住时有人引、政策有人讲、就业有人帮、冷暖有人问、困难有人解、纠纷有人调、违法有人管),推动建立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要坚持民族平等、保护合法、引导守法、制止违法的原则,注重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处置涉及少数民族的矛盾纠纷,维护各民族的平等权益,实现各民族群众“同城同待、同等要求、同步发展”。要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为抓手,进一步加强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坚决纠正和杜绝歧视或变相歧视少数民族群众、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行,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要鼓励各民族多接触、多走动、多交往,引导各民族群众在社会生活中平等交往和互帮互助,通过我们的教育、引导、管理、服务,培育民族团结的社会基础和良好氛围,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让少数民族更好融入城市。

着眼于推进民族事务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民族工作社会化的新格局。开放性、相融性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民族问题是社会发展总问题的一部分,只有在解决整个社会问题的过程中才能逐步解决。因此,要实现民族事务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借船出海”,大力推进民族工作社会化。积极协调全社会力量,把民族工作由部门工作,拓展为全社会的工作,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化为全社会的事业。坚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民族工作部门的主导作用,各部门、全社会配合作用和少数民族群众的主体作用,把民族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切实做到对民族工作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和监督检查到位。进一步完善民委委员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会议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督促检查制度、上下联系沟通制度,形成了聚集各种资源支持民族团结进步的新机制。同时,要看到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的影响越来越大,应该更多地发挥他们在民族工作中的作用。既要善于运用行政手段,也要善于运用社会动员手段,还要善于适当运用市场手段,构建政府主导下的民族工作社会化新格局。

现阶段民族工作遇到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民族地区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既有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更多的是在发展的过程中、在前进的道路上出现的,我们既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也不能罔顾实情,东施效颦。要坚持问题导向,走出惯性思维、过时方式和路径依赖的圈子,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要坚持依法治理,善于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推进工作。要坚持虚实并举,撬动政策杠杆做大事,用好项目资源做实事,履行职能职责做好事,总而言之,我们既要坚定信心,又要增强忧患意识,做到观念上适应、认识上到位、方法上对路、工作上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