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洪山户籍在青山 困难户申办低保被推来推去

21.09.2015  12:19

  长江日报讯(记者唐煜)近日,市民李女士反映,她住在洪山区,户籍在青山区,想申办低保,却被两个区的街道及社区“推来推去”,都说应到对方处申办,不知如何是好。

  记者了解到,李女士以前在青山区青山镇街青源社区租房居住,10多年前,她和丈夫离异后,只身带着孩子生活。由于自己身患严重的风湿关节炎,骨头变形,无劳动能力,也无收入来源,孩子又在上大学,所以基本靠享受低保待遇生活。

  2012年,李女士借钱购买了洪山区和平街罗家港园林路港东名居小区4栋1单元的经济适用房后,按相关规定被取消低保资格,且3年内不能申办低保。如今,时限已满,她想再申办低保,未料却遭遇被“两边推”的困境。

  9月18日,记者以李女士亲属身份询问相关情况。洪山区和平街办事处工作人员回应称,“港东名居小区所在地虽属洪山区管辖范围,但没有被正式接管,我们无管辖权,李女士还是要到户籍所在地申办低保。

  而青山区青山镇街办工作人员则称,“港东名居小区已明确属洪山区和平街辖区,在低保管理电脑系统里,也能看到洪山区和平街下属有个港东名居社区居委会。

  记者了解到,港东名居社区居委会实际还未设立。青山镇街办工作人员表示,“没有社区居委会,可到街道办事处申办低保。我们是按政策办理,不存在推诿现象。况且,李女士搬到港东名居小区后,我们已将其以前的相关资料转到洪山区民政局了。

  据悉,2014年4月9日实施的《武汉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规定:申请人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申请人提供居住1年以上证明,凭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向经常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李女士在洪山区港东名居小区已居住满1年,按相关规定应在居住地申办低保。”青山镇青源社区居委会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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