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将在七大领域推进价格改革 阶梯用电或按年算

18.09.2015  10:55

(记者刘天纵、通讯员沈佳、实习生翟玉盼)昨日,全省物价工作会议在汉召开,就推进水、电、气、医药、交通、教育、专业服务等七大领域价格改革作出部署。

用电方面,我省将加快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价格制度,实现以年为阶梯周期计量,并争取提高第一档电量上限标准。省物价局表示,由于我省气候特殊,与周边省份相比,冬冷夏热,导致居民冬夏季用电支出过多,以年为计量周期,春秋季将分流全年电量,促进居民电力消费。

用气方面,我省将出台《湖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实现天然气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并轨。目前,我国天然气进口气比重较高、价格较贵,并轨后,将吸引更多投资主体进入天然气供给领域,使我省天然气价格通过市场竞争,回到合理水平。

用水方面,我省将推进农业综合水价改革试点。即农业用水价格,实行定额内用水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促进管灌、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推广。

医药方面,我省将取消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通过医保控费和招标采购,让药品实际交易价格由市场决定。

交通方面,我省将探索推进高速公路网统一收费标准体系和收费资金调剂制度。目前,我省东中西部,高速公路客货车收费共有5套标准,东部收费偏低,西部收费偏高,亟须通过价格杠杆,平衡路费价差,与全国高速公路ETC联网正常对接。

教育方面,我省将按照“优教优价”原则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音乐、体育、美术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收费,参照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收费模式,实行学校自主定价。

专业服务方面,政府只管理涉及民生或具有普遍性消费特征的垄断服务收费,如食品安全检测、特种设备检测等。

今年,省物价局还将在完善物价政策、促进价格改革的基础上,加强价格执法、价格调控,力争将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3.5%以内,价格违法案件依法处理率、价格举报及时办结率达到100%。

 

另据《武汉晚报》:湖北阶梯用电量有望按年计算 第一档180度上限或提高

武汉晚报讯(记者符樱 通讯员沈嘉)今年,湖北阶梯电量的计量方式,有望由按月计算调整为全年打通了算,且第一档电量上限标准有望提高,届时大家的电费开支可能会减少。昨天,全省物价工作会议透露了这一信息。

我省2012年7月开始实行阶梯电价,省内“一户一表”直抄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每月每户第一档电量为0至180度,第二档电量上限为400度;超过400度电量,计入第三档电量。一、二、三档电量价格分别为0.573元/度、0.623元/度和0.873元/度。

这两年,有不少用户反映,我省冬天很冷、夏天很热,居民夏冬用电量大,春秋用电量小,希望能以年度为周期进行阶梯电量结算,让每个月的一、二档电量可以在一年内累计使用,平衡由于季节因素引发的各月用电量差异。不过之前有物价人士表示,如果按年计费,操作起来比较复杂,现行电力营销系统难以完成。

昨天,在全省物价工作会议上,省物价局人士表示,今年,将加快完善居民阶梯用电制度,实现以年为阶梯周期计量。这意味着,就算居民夏冬两季的月用电量超过180度,但由于春秋用电量少,只要全年总用电量不超过2160度(即180度×12月),则其用电价还是按0.573元/度计算。此外,物价部门还会争取把第一档电量的上限标准在现行180度的基础上,有所提高。

省物价局还透露,我省今年还会选择部分城市试点分时电价,在用电高峰和用电平峰,实行不同的电价标准。

此外,今年我省预计将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以内;并会着力完善环保、医药、交通、教育等重点领域价格政策,取消大部分药品的政府定价,让药品价格主要通过医保控费和招标采购由市场形成;研究制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旅游服务等民生价格的监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