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湖北国税实行7个工作日审结制度

23.06.2015  19:53

   

  给税务人最大制约 给纳税人最惠红利

   湖北国税实行7个工作日审结制度

  

   

  

 

  6月17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手拿刚刚办好的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准备踏上创业之路的中南民族大学电子商务系大二女生石玉,面对记者一脸的兴奋。她说:“我是6月11日来注册的,本来预计一个月才能下来,没想到今天就拿到了‘三证’。税务及相关部门的办事高效,更激发了我这个在校大学生创业的激情。”

  小石感受到的“三证”联办高效便捷服务,与全国税务系统今年5月1日推出的《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以下简称征管规范)分不开。而湖北省国税局对征管规范全面梳理比对,开展“二次优化”,进一步创新完善了规范文本体系和内容,一方面通过明确权限,规范操作,给税务人最大“制约”;另一方面优化流程,压缩时限,给纳税人最惠“红利”。在全国率先实行“7个工作日审结”制度,审批时限由原来平均20个工作日降到7个工作日,审批提速77%。

   审批由“多次跑”变为“一次性”

   税务系统目前有两大规范,一个是纳税服务规范,主要是侧重服务纳税人;一个是税务征管规范,目的是规范税务人自己。“只有税务人自己工作规范了,才能更好地服务纳税人。”湖北省国税局局长张国钧,一语道破了二者的关系。

  今年以来,湖北省国税局主动适应“互联网+”的新特点,全力打造智慧税务。依据征管规范要求,大胆尝试网上审批(备案),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办理网上审批,避免了反复跑路、多头找人,让审批由“路上多次跑”变为“网上一次性”。

  率先试点网上审批的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国税局,对涉税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细化每一个事项的办理流程、所需报送资料、审核结果样式,网上审批备案系统内置92件事项,并根据政策的变化即时更新内设项目及表证单书,较全国其他开展网上审批工作的地区实现的事项更多。

  网上审批效果显现。记者在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看到,税务部门的税务登记、申报纳税区域很安静,等待的人也很少。

  “我们企业距离东湖高新区国税局11公里,企业来回一趟就得花上个把小时,这还不包括叫号等待时间。原来会计去办备案,需带上一摞纸质资料跑到国税局,现在只需在线填写备案表格,上传表证单书的影像资料,足不出户就能办理了。‘路上跑’变成‘网上走’,‘曲线’变成‘直线’,重要的是节约了会计的时间成本,能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武大吉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陈先锋对此深有体会。

  据了解,湖北国税局下一步将着力打造“涉税事项网上办理系统”。“今年11月份,武汉国税就将实现所有依申请涉税事项都能够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流转和网上出件,真正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能办理涉税事项。”武汉国税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处长陈莉霞说。

   消除区域差异与办税差异

   由于江湖阻隔,武汉交通历来不太通畅。纳税人缴税饱受往返三镇四处奔波的辛苦。特别是17个城区间办税标准不尽一致,给纳税人带来了极大苦恼。

  对此,根据征管规范的要求,武汉市国税局推行涉税事项“同城通办”,打破了属地办税“壁垒”。在全市19个办税服务厅实现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8大类49项涉税业务的“同城通办”,三十多万纳税人可就近选择任一办税厅办理业务。

  规范的落地,不仅消除了因主管税务机关的不同而存在的办税差异,也让纳税人在“同城通办”中切切实实体会到了“同事同办”。

  湖北世纪愿景商贸有限公司(“周黑鸭”销售公司)财务负责人方晖告诉记者,周黑鸭在全市已有200多家门店,涵盖了武汉13个城区,过去除专人负责网上申报之外,公司还安排两个人跑税务,每个月几乎天天都泡在各大办税厅,根本就没有时间回公司。“同城通办”真的是给我们这种连锁企业减轻了不少负担。

  征管规范在最大限度地便利了纳税人的同时,也最大限度地规范了税务人。

      让“弹簧秤”变成“公平尺”

   税务行政处罚事关税收执法和公  平公正。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减少税务行政处罚的随意性,湖北国税在优化征管规范中,将全省《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行政处罚标准纳入进来,具体明确了7大类62个方面涉税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减少处罚弹性,让“弹簧秤”变成“公平尺”。

  湖北省国税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胡孝伦向记者解读说,通过明确税收行政行为标准,压缩税务机关和执法人员行使税务行政处罚权的弹性空间,限定税收行政行为的随意性,能够确保国税干部的征管行为合法合规,养成讲规矩的习惯,最大限度地规范了税务人。

  对纳税人逃避纳税行为的处罚,税收征管法规定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裁量空间极大,不仅给执法人员留下了权力寻租的空间,还可能使税款和罚款难以执行,甚至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或破产,不利于社会稳定。对此,湖北省国税局根据执法实践,将此类处罚细化为三档标准,便于税务机关根据违法行为主客观因素和纳税人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处罚金额,达到最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襄阳宏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原来的会计辞职离开公司,因为公司两个月没有营业收入,公司领导和新来的韩会计认为没收入不用申报,导致连续两个月没有纳税申报。近日,韩会计被告知未按时申报,要罚款3000元。韩会计认为国税局是乱罚款,税管员小王耐心向她讲解了税收征管法和《湖北省税收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你们公司连续两个月未申报,且有一个月逾期超过31天才申报,属于情节严重,所以按照处罚基准罚款3000元”。韩会计不服,最后到襄阳市国税局咨询,法规科同志的解释和区国税局几乎完全相同,韩会计最后口服心服认了罚。

  此外,湖北国税还尝试“同案同办”,让纳税人从每一个涉税个案中感受到公平公正。今年,湖北省国税局评选筛选出350卷精品案卷,编写《案例选编》,同时以差评案卷为素材也编写成典型案例,通过剖析焦点问题,实行警示和诫勉。并建立规范的税收执法模板,用以指导同类案件。

  前不久,长阳县国税局稽查局在办理长阳神龙矿业有限公司逃避纳税案时,责令其补缴税款及税款滞纳金,并罚了款。但矿业公司久拖不执行,又被加处罚款69644.60元。该局组织的稽查案卷评查中,发现案卷忽略了“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的规定,长阳县国税局将全省《案例选编》中的类似案例经各部门集中审议,认定对纳税人多加处罚款37401.73元,随后启动案卷评查纠偏机制,主动约谈纳税人,退还了多征收的罚款。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感慨:“以往国税机关约谈都是要补缴税款,没想到这回还有退还税款的,国税局这种自我纠错纠偏的精神让人感动,公司今后一定更加严格财务管理,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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