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将进行宪法宣誓

09.01.2016  10:19

   中新网湖北新闻1月9日电 (张芹 吕友明 韩红)今后,由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和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将在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8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讨论通过《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和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其目的在于彰显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

  《实施方案》指出,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面向国旗或者国徽站立,左右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宣誓人面向国旗或者国徽站立,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左手持宪法文本,右手举拳,跟诵誓词。诵读誓词后,由领誓人报宣誓人,宣誓人同时各自报自己姓名。

  宣誓誓词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实施方案》规定,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分别单独进行宪法宣誓;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待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进行宪法宣誓。

  宣誓仪式一般在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当即进行,遇特殊情况,应当在30日内进行。(完)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