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孝昌县出台《政府部门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宪法宣誓实施方案(试行)》

25.11.2016  19:06

为贯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增强公仆意识、责任意识,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宪法宣誓的组织工作,根据《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孝感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日前,孝感孝昌县出台了《政府部门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宪法宣誓实施方案(试行)》,该实施方案对以下内容进行了明确。

一、实施范围。新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本着“谁任命、谁组织”和“分类分级、便利实施”的原则,由任命机关和有关单位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包括县政府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经济合作组织、派出机构和其他机构、部门所属单位。

二、宣誓要求。主持人宣读任命文件,宣誓人宣誓。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根据情况,宣誓仪式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宣誓主持人、领誓人、宣誓人应着正装或职业制式服装。组织宣誓的机构应对宣誓仪式保留影音资料。宣誓活动可向社会公开报道。

三、举行时间。宪法宣誓是国家工作人员就职仪式的一部分,一般应当在国家工作人员任职通知下发后进行,遇特殊情况时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孝感市孝昌县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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