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取得初步效果

08.12.2015  12:32

  2014年底,蒋某拿到了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家里五口人也解决了低保,蒋某独自养活两个老人和两个女儿,对于没有固定工作和经济来源的她来说,这无疑是雪中送炭。

  七年前,湖南省永州市的蒋某和其丈夫王某与人发生争执,王某被持刀杀害,法院判处被告人死缓,赔偿损失五万元,但因罪犯尚在服刑,其家中也无财产可以执行,5万元赔偿款成了一纸空文,现实中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2014年1月,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6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中央政法委队建室负责人表示,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两年来的努力,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已在全国基本建立并取得初步效果,结束了我国没有统一完备的司法救助制度的历史,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群众给予了高度评价。

  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司法救助难是长期困扰政法机关一个突出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矛盾凸显期、刑事犯罪高发期。越来越多的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领域,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因案件无法侦破、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不断增多。

  近些年来,各地政法机关为解决这一问题,探索开展了刑事被害人救助、涉法涉诉信访救助、执行救助等工作,但由于政出多门、工作不规范、救助资金缺乏保障,始终没有形成统一完备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

  意见的出台为各地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提供了政策指导,到2014年底,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救助条件,细化了工作流程,使这项工作有章可循,更具规范性、操作性。

  近两年,中央财政每年下拨7亿元的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撬动地方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14年,各地财政共安排救助资金17.7亿元,2015年,预算资金达到22.4亿元,所有省级财政、95%的市级财政、93.4%的县级财政,把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纳入了财政预算,有19个省(区、市)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财政预算全覆盖。

  明确救助对象标准程序

  什么样的人能得到国家司法救助?司法救助的标准是什么? 救助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国家司法救助与其他救助什么关系?意见对些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规定,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或近亲属可以得到国家司法救助。具体有四类人员:受到犯罪侵害导致死亡、重伤、严重残疾、急需医疗救治的刑事被害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人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同时,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拒绝配合查明犯罪事实的、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导致的等6种情形,一般不予救助。

  意见明确,救助标准以案件管辖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一般在36个月的工资总额之内,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作出细化规定。

  中政委队建室负责人说,具体到每一起案件的救助金额,要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实际遭受的损害、有无过错以及过错大小、个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低支出、以及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情况等。但无论什么情况,救助金额都不得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的赔偿数额。

  意见对救助程序也有规定,一般要经过告知、申请、审批、发放四道工序。当事人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直接提出申请。办案机关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审批意见,并在收到财政部门拨付款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救助金。

  中政委队建室负责人表示,国家司法救助是一项辅助性救济措施,重点是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对同一案件的同一当事人只进行一次性救助。对于未纳入国家司法救助范围或者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应当依照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社会救助。对于因政法机关办案过程中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通过国家赔偿程序解决。

  提高规范化把好事办好

  数据显示,今年1至7月,中央政法各单位共接待涉法涉诉来访8.9万人次,同比下降9.1%,这与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建立密不可分。

  中政委队建室负责人表示,尽管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已经基本建立,但运行初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下步重点是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真正把好事办好。

  据悉,从中央层面,中央政法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国家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诉讼费减免、社会救助等的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各项救助政策的集合效应,共同兜住社会保障底线。

  同时,加大对各地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切实解决部分地方资金缺口较大的问题,努力做到“应救尽救”。中央政法单位重点是制定完善本系统的救助工作细则,结合典型案例,加强对下指导,解决系统内工作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地方层面,重点是细化各类案件的救助标准,解决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同案不同助”的问题;缩短救助审批、资金发放的时间,提高及时救助的及时性;建立与有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切实解决受害当事人的生活保障、医疗、就业、住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中政委队建室负责人透露,将逐步推开救助公开制度,将救助的对象、救助理由、救助资金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让老百姓心中有数,讲好救助急难、化解民忧的感人故事,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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