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出台输配电价定价办法

05.01.2017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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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施行《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加上此前已颁布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标志着我国电网输配电价监管框架体系初步建立。
            过去的电力交易,是发电企业卖电给电网,电网再卖电给用户,电网就像一个中间商,收益主要靠吃购销差价。并且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都是国家规定的。恰恰中间的电网环节的成本是没有任何监管,简单理解就是管住了两头,而放过了中间。目前,我国正在推进的电力市场化改革,正好与之相反,是要管住中间,放开两头,逐步实现充分的市场化交易。
            新出台的办法就通过价格手段管住了电网这个中间环节,明确根据电网输配电服务相关的资产、成本,确定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的准许收入,并分电压等级、分用户类别核定输配电价。对于核定为过度投资的成本费用不计入输配电价,抑制电网过度投资;对电网符合规定节约出来的费用,可以按一定比例由电网企业和用户共同分享。
            根据《办法》的主要内容,2016年3月开始,国家发展改革委就指导湖南、山西、河北等12个省级主管部门测算各自的输配电价。湖南省已经测算出了2017年到2019年的输配电价。
            随着各省输配电价的确定,除了省内市场化交易加速以外,更加促进跨省、跨区域的电力市场化交易,加速西北地区的清洁能源在东部消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