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5.11.2016  11:06
 

鄂农办发〔2016〕74号

 

湖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省监狱管理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6〕46号)及《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发〔2016〕10号)精神,现就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相关政策要求

为规范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省农发办拟定了《湖北省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并就项目申报中的其他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或补充如下:

(一)资金安排。 2017年产业化发展项目资金实行“自主安排、总量控制”的办法,即产业化发展项目资金占下达给各开发县中央财政资金指标的比例由开发县自主确定,但所占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

(二)项目类别。 本次申报的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财政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财政补助项目包括一般财政补助项目(包括一般涉农企业项目、合作社项目及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申报的项目)和产业发展项目(包括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项目和“一县一特”项目)。

(三)投入比例。 各类产业化发展项目资金投入比例,包括财政补助与贷款贴息的比例、财政补助中用于涉农企业和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比例、两类产业发展项目与一般财政补助项目的比例、贷款贴息中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与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比例等,由各开发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各开发县在确定财政补助项目与贷款贴息项目的具体资金安排额度时,要注意做好已报国家农发办备案的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贴息资金在2017年财政资金中按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1:0.4比例列支)的贷款落实和具体贴息额的确认工作,搞好衔接,在扣除可落实的贷款贴息项目财政资金后,再安排确定用于补助项目的资金。

(四)项目规划。 项目选项必须符合报经国家农发办备案的优势特色产业规划(附件2、附件2-1)的要求,要做到集中投入、不撒胡椒面。未列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但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贴息项目扶持范围。汉南区、襄城区因放弃编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优势特色产业规划,不纳入本次产业化发展补助项目申报范围。

(五)连续扶持。 同一项目单位的连续扶持年限不作具体限制,由各开发县自行确定。

(六)注册时间及法人资格。 在工商部门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申报项目时、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的涉农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均可申报产业化发展项目;经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纳入产业化发展项目扶持范围,不受独立法人资格条件的限制。

(七)法人承诺。 项目申报时,项目法人须出具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不多头申报的书面承诺,对可研报告内容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无法出具项目法人单位承诺书的,不予立项。

(八)先建后补。 具备一定资金实力、能全额自筹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项目单位,鼓励实行“先建后补”。即在管理方式上,坚持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和县级报账制的有关要求,项目立项批复后先实施、后报账,待项目全部完工、经县级验收合格后,再予以报账。报账时,由县农发办根据验收合格报告、项目建设有关发票复印件等,向项目单位一次性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报账凭证的日期可以追溯到开发县农发办(财政局)正式行文上报日(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环境评估等前期费用除外)。凡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项目批复两年内)完成建设任务,或项目县级验收不合格的,终止项目立项。对采取弄虚作假、以旧抵新等手段骗取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除取消项目立项外,项目单位纳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九)统筹整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及省政府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有关政策精神,开展涉农资金整合的贫困县,项目资金安排不受上述有关政策和指南的限制,可以按照《湖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创新思路积极主动参与精准扶贫的通知》(鄂农办发〔2015〕88号)精神申报产业化发展项目,在项目选项与开发布局上做到“五个优先”,在项目实施上做到“六个结合”,也可由当地政府根据县级脱贫攻坚规划统一安排使用,项目选项、考察、评审、立项、审批均由开发县自主进行,项目资金安排情况逐级报省农发办备案。

二、项目选项评审

适应中央“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和建立放管结合、财权事权相匹配的责任机制的需要,根据财政部令第84号有关精神,2017年产业化发展项目评审权限下放到县级农发办,市州级农发办和省农发办可采取适当形式参与县级评审监督和指导,不再具体组织项目专家评审。

(一)补助项目。 项目申报时,由县农发办从项目库中提取项目,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立项条件审查(内容参考附件6)和现场复核,对项目立项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通过审查的项目,报经本级政府同意后组织进行县级专家评审,出具专家评审意见(格式参考附件7);在评审可行的基础上,由县农发办根据资金额度,择优确定拟扶持项目和资金数额;专家评审可行的拟立项项目经公示无问题后,通知项目单位组织编制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总体设计,主要建筑物设计,机械、设备及仪器购置计划,配套设施设计,工程概算,项目建设组织与管理,项目区现状图和工程设计图等);县农发办根据拟扶持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上报农业综合开发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以正式文件上报,应说明项目申报和评审情况),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并通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信息管理系统逐级审核上报省农发办,省农发办据此审核并批复项目实施计划。

按照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由省农发办通过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 www.ecz.gov.cn )公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政策、申请条件、提交申请材料目录等,县级农发办通过本级财政公众网等方式公布项目评审标准、操作程序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做到全程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其中,拟立项项目及财政资金数额须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贷款贴息项目。 采取先确定范围、后据实结算方式,由开发县根据当地扶持重点,建立拟贴息项目单位名录,次年根据实际获得的贷款及付息进行贴息结算。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1:0.4比例共同承担,从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中列支,项目明确为2018年度贴息项目。拟贴息项目单位名录逐级报省农发办备案;结算材料审核由县农发办组织进行,并由贷款银行出具贷款真实性审核意见,具体项目及贴息额度逐级报省农发办备案。

三、有关要求

(一)时间要求。

1、补助项目。 县农发办2017年3月10日前完成补助项目的评审、公示、实施方案组织编制等工作,并将项目实施计划(包括正式文件和网络版数据)和项目可研报告(申报书)PDF电子版上报市州农发办;市州农发办2017年3月20日前审核上报实施计划(包括正式文件,应说明项目申报和评审情况及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3))和网络版数据及项目可研报告(申报书)PDF电子版。

2、贴息项目。 县农发办2017年1月底前将贴息项目单位名录报市州农发办 市州农发办2017年2月底前汇总报省农发办(附件4);县农发办2018年1月底前审核汇总贴息资金结算材料并报市州农发办,市州农发办2018年2月底前汇总报省农发办备案(附件5)。

(二)其他要求。 县农发办要积极适应下放项目评审权限的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职尽责,认真负责地做好项目申报评审相关工作。 一是 要按照《申报指南》等明确的相关政策和本通知要求,按照公平、竞争、规范的原则筛选项目;要严格项目立项条件、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确保项目评审客观、公正、规范,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完整。市州农发办要搞好项目申报的监督指导工作。 二是 要依法行政、秉公用权。县级农发办要强化法制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依法依规行使项目审批权,把好立项关。对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违反、谁担责”原则,依规依纪给予相应处罚处分。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省农业综合开发绩效评价管理范围。

特此通知。

附件:1.湖北省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

报指南

2.湖北省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规划表

(2016-2018年)

3. 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备

    案汇总表

4. 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贴息项目单位名

    录汇总表

5. 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贴息资金汇总表

6.  **县2017年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立项准入性

条件审查情况表(参考表)

7.  **县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

助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项目类别)(参考表)

 

湖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6年11月24日   

 

湖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6年11月25日印发

 

附件2:
湖北省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规划表(2016-2018年)
市州序号县市区优势特色产业一优势特色产业二备注
产业名称类型代码具体品目产业名称类型代码具体品目 
武汉市1新州区水产C淡水水产蔬菜D蔬菜 
2蔡甸区水产C淡水水产蔬菜D蔬菜 
3江夏区饮料 茶叶蔬菜D蔬菜 
4黄陂区畜牧J饮料H茶叶按省政府意见增加粮食种业
5汉南区      放弃规划编制及项目
6东西湖区水产C淡水水产蔬菜D蔬菜 
襄樊市7襄州区粮食A水稻、小麦油料B芝麻油、花生油、菜籽油 
8枣阳市畜牧J猪、牛、羊、兔等粮食A小麦、水稻、玉米、马铃薯、绿豆、芝麻等 
9宜城市粮食A水稻家禽K鸭     
10南漳县食用菌E食用菌饮料H茶叶 
11谷城县油料J茶油饮料H红茶、绿茶 
12保康县果品F蓝梅油料B核桃 
13老河口水产C虾等水产品油料B稻米油、菜籽油、玉米油等 
14襄城区道地中药材I道地中药材蔬菜D蔬菜 
15樊城区畜牧J猪、牛、羊蔬菜D蔬菜 
孝感市16大悟县油料B油茶饮料H茶叶 
17孝昌县花卉林木G花卉林木畜牧J肉牛 
18安陆市家禽K粮食A水稻 
19云梦县粮食A水稻大豆畜牧J牲猪 
20应城市花卉林木G苗木粮食A水稻 
21汉川市粮食A水稻玉米马铃薯蔬菜D莲藕、苦瓜、黄瓜、泥蒿、青椒等 
22孝南区花卉林木G花卉林木粮食A水稻 
荆州市23荆州区蔬菜D蔬菜家畜K 
24沙市区蔬菜D蔬菜水产C淡水水产 
25江陵县粮食A水稻蔬菜D蔬菜 
26公安县粮食A水稻油料B菜籽油 
27松滋市粮食A水稻畜牧J生猪 
28石首市其它N有机肥家畜K鸡等 
29监利县粮食A水稻蔬菜D蔬菜 
30洪湖市蔬菜D水生蔬菜家畜K野鸭 
十堰市31郧阳区果品F木瓜饮料H茶叶 
32郧西县油料B核桃畜牧J羊等 
33丹江口市饮料H茶叶畜牧J牛等 
34竹山县食用菌E香菇饮料H茶叶 
35竹溪县饮料H茶叶油料B核桃 
36房县道地中药材I中药材食用菌E香菇 
黄冈市37黄州区水产C淡水水产花卉林木G苗木 
38团风县家禽K鸡等粮食A水稻 
39麻城市油料B茶油道地中药材I福白菊 
40罗田县家禽K鸡、鸭畜牧J牛、羊、猪 
41英山县道地中药材I苍术、茯苓、石斛饮料H茶叶 
42浠水县水产C鲢鳙、青草、鲫鱼等水产品及加工粮食A水稻 
43蕲春县粮食A水稻道地中药材I蕲艾、银杏、厚朴、栀子等 
44武穴市粮食A水稻畜牧J猪、羊 
45黄梅县水产C虾、鲫魚、鲢鱼等粮食A水稻 
46红安县蔬菜D红薯饮料H茶叶 
47龙感湖纤维M棉花水产C黄颡鱼等 
荆门市48东宝区食用菌E食用菌畜牧J肉羊 
49钟祥市粮食A水稻蔬菜D蔬菜 
50掇刀区蔬菜D蔬菜果品F葡萄、猕猴桃等 
51屈家岭蔬菜D蔬菜畜牧J牲猪 
52京山县水产C淡水水产粮食A水稻 
53沙洋县花卉林木G花卉林木粮食A水稻 
宜昌市54夷陵区果品F柑桔饮料H茶叶 
55枝江市果品F柑桔粮食A水稻 
56宜都市饮料H茶叶果品F柑桔 
57当阳市果品F柑桔粮食A水稻 
58远安县饮料H绿茶、黄茶食用菌E香菇、灵芝菌 
59兴山县饮料H茶叶果品F柑桔 
60秭归县饮料H茶叶果品F柑桔 
61长阳县蔬菜D西红柿、白菜、萝卜等水产C鲢鱼、虾等水产养殖加工 
62五峰县饮料H绿茶、红茶道地中药材I五倍子 
恩施市63恩施市饮料 茶叶   国家办龙凤镇试点(以茶叶产业为主)
64利川市畜牧J猪、牛、羊饮料H红茶 
65建始县果品F猕猴桃饮料H乌龙茶 
66巴东县油料B核桃蔬菜D葛根 
67来凤县畜牧J猪、牛、羊饮料H藤茶 
68咸丰县饮料H红茶、乌龙茶等   1个产业
69宣恩县果品F白柚饮料H茶叶 
70鹤峰县畜牧J猪、牛、羊饮料H茶叶 
咸宁市71咸安区饮料H茶叶蔬菜 蔬菜 
72嘉鱼县蔬菜D蔬菜水产C叉尾鮰鱼等 
73赤壁市蔬菜D蔬菜饮料H茶叶 
74通城县油料B茶油   1个产业
75崇阳县纤维M油料B茶油 
76通山县饮料H茶叶油料B茶油 
黄石市77阳新县畜牧J肉牛养殖油料B油茶 
78军垦农场粮食A水稻果品F水果 
79大冶市花卉林木G花卉林木水产C淡水水产 
随州市80曾都区食用菌E香菇、黑木耳粮食A小麦、水稻 
81广水市道地中药材I中药材粮食A小麦、水稻 
82随县饮料H茶叶食用菌E香菇 
鄂州市83梁子湖区果品F胡柚蔬菜D红薯 
84华容区粮食A水稻水产C淡水水产 
85鄂城区蔬菜D蔬菜水产C淡水水产 
天门市86天门市粮食A水稻水产C淡水水产 
仙桃市87仙桃市粮食A水稻水产C淡水水产 
潜江市88潜江市粮食A粮食水产C小龙虾等 
神农架林区89神农架林区道地中药材I中药材蔬菜D蔬菜 
省监狱局90沙洋农场畜牧J生猪   根据监狱农场实际只扶持一个产业
91襄北农场粮食A粮食   
92江北农场粮食A粮食   

 

附件2-1:
农业综合开发区域优势特色产业类型参考表
序号区域优势特色产业类型产业类型代码优势特色农产品具体品种(例如)
1粮食A玉米、水稻、大豆、马铃薯、芸豆、绿豆、红小豆、豇豆、燕麦、谷子、糜子、高粱、芝麻、向日葵、苏子、花生、南瓜子等
2油料B菜籽油、松子油、核桃油、茶油、花生油等
3水产C鲤鱼、鲫鱼、鲢鱼、虾、水产加工产品等
4蔬菜D调味品、胡萝卜、苦瓜、西芹、甘蓝、西红柿、大白菜、西兰花、娃娃菜、洋葱、蒜台、青椒、菜花、香菜、青头萝卜、红薯、葫芦、黄瓜、茼蒿、生菜、茄子、菜花、冬瓜、姜、白蒜、红蒜、芹菜、杏鲍菇、山药、莲藕、紫甘蓝、红皮萝卜、菠菜、韭菜、油菜、小芹菜、青笋、小葱、大葱、油麦菜、蒜苗、土豆、花椰菜、南瓜、豆角、龙豆、刀豆、韭黄、苦菊、芥菜、莴苣、丝瓜、豆芽、青菜、陇椒、番茄、魔芋、葛根、蔬菜加工品等
5食用菌E银针菇、双孢菇、平菇、杏鲍菇、金针菇、海鲜菇、绣球菌、香菇、蘑菇、银耳、黑木耳、等
6果品F芭乐、水蜜桃、柚子、桔柚、枇杷、青枣、青梅、橄榄、柿子、火龙果、梨、龙眼、荔枝、香蕉、葡萄、苹果梨、草莓、香瓜、水果加工品等
7花卉林木G百合花、兰花、丹桂苗木、水仙花、鲜切花、多肉植物、榕树盆景等
8饮料H乌龙茶、红茶、白茶、绿茶、花茶、铁毕卡咖啡、波邦咖啡、卡蒂莫咖啡等
9道地中药材I石斛、海风藤、巴戟天、瓜蒌、太子参、黄栀子、金线莲、黄芪、人参、林蛙、鹿茸、北五味子、水飞蓟、亳芍、亳菊、亳花粉、亳桑皮、桔梗、牡丹皮、板蓝根、白术、白芷、知母、防风、牛膝、杜仲、山药、玄参、紫丹参、薄荷、蒲公英、孜然、麦冬、北沙参、益母草、艾叶、白蒺藜、紫菀、紫苏、天南星、红花、生地、王不留行、菟丝子、芦巴子、地骨皮、金银花、甘草、银杏、白芥子、祁蛇、祁毒、菊花、玫瑰花、金银花、白芨、前胡、松树叶(根)、银杏叶、黄精等
10畜牧J猪、牛、羊、兔等
11家禽K鸡、鸭、鹅、鸽等
12蜜蜂L蜂产品
13纤维M蚕茧、麻制品、棉制品、竹制品等
14其他N有机肥等
注:1.此表根据部分省份的区域优势特色产业类型整理,仅供参考。
      2.优势特色农产品具体品种,请准确规范填写。

 

附件3: 
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备案汇总表 
单位:万元 
市州序号优势特色产业产业类型代码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总投资项目单位类型备注
  合计财政资金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其他资金
小计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
小计其中:省级
 1               
 2               
 3               
 4               
 5               
 6               
合计              
注:项目单位类型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填写。         

 

 

附件4:  
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贴息项目单位名录汇总表 
 单位:万元 
市州序号项目单位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县、市、区)项目主要内容银行贷款意向金额预计付息额备注
合计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合计固定资产贷款利息流动资金贷款利息
 1           
 2           
 3           
 4           
 5           
 6           
合计          

 

 

附件5:
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贴息资金汇总表
单位:万元
市州序号项目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贷款银行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金额项目
单位
类型
贴息
贷款额
贴息额贴息
贷款额
贴息额中央财
政资金
地方财
政资金 
合计
 1           
 2           
 3           
 4           
 5           
 6           
合计          
注:1、项目单位类型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填写。
                2、此表填列后,请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含信用联社)和其他银行贷款贴息资金进行分类整理,另行上报电子表格。

 

附件6:
**县2017年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立项准入性条件审查情况表
(参考表)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准入性指标准入性条件审核情况评审结果
(√或×)
一、产业规划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属报经国家农发办备案的优势产业发展规划范围。  
二、项目单位2.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3.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持续经营一年以上。  
4.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经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  
三、用地手续5.项目占地面积、土地类型、来源方式、土地用途等明确合理,符合项目建设内容要求。其中:加工用生产厂房建设用地须具备国土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流通项目设施用地须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报经国土部门备案;有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的,须报经国土部门备案;涉及农户承包地或流转土地的,须有合规的承包协议或土地流转协议。  
四、筹资方案6.筹资方案合理,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额度符合政策要求。  
五、环境保护7.对环境有明显不利影响的加工、养殖基地及部分种植基地类项目须出具当地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六、项目材料8.项目申报材料特别是审计报告、项目法人单位承诺书等主要附件齐全且真实有效。  
七、多头申报(重复申报)9.项目单位未申报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或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贴息项目。  
八、黑名单10.项目单位无不良诚信记录或未被列入监管黑名单。  
  评审人员(签字):日期:2017年  月  日
      备注:评审结果栏,符合准入性条件要求的打“√”,不符合的打“×”,只要有一项不符合准入性条件要求项目直接评为不可行,不予立项,不提交专家进行项目可行性评审。

 

附件7:
**县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
专家评审意见表(项目类别)(参考表)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单位 名 称 成立日期 
专家审查及评估意见
项目建设投资构成(万元)总投资 项目    单位    财务    状况(万元)资产总额 
申请中央财政资金 非流动资产 
地方配套资金 上年销售收入 
自筹资金 上年净利润 
银行贷款   
其它   
项目评估 情  况                        评估意见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
  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
  项目建设的财务评价;
  项目建设对培育优势主导产业、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作用;
  各种附表、附图及附件是否齐全、真实;
  问题与建议。
 
    结论:可行、不可行。
评估专家姓        名工作单位专业签              名
    
    
    
组长签名:                                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