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山东沂南县国土资源局“四强化、一节流”保护耕地

29.01.2016  17:49

        近年来,沂南县国土资源局通过“五强化、一节流”,始终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积极推进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强化责任。将保护面积、地块落实到镇、村、组,镇与各村委会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实行镇、村、组三级管理,动员一切力量,实现全方位管理。

    强化监管。切实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力度,落实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内部执法监管。通过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结合土地卫片执法工作,对发现的私搭乱建、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对各类违法建筑及时清理和拆除,从根本上消除违法用地状态。

    强化宣传。通过在主要交通要道设立永久性宣传标志、开展“土地日”集中宣传等形式,将保护耕地的重要意义宣传到千家万户,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管地用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自觉性。

    强化落实。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档案,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明确保护区域,落实保护面积,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强化管护责任,实施保护责任“关口前移”,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

    开源节流。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的原则,积极申报和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