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24.03.2016  12:42

  鄂土资函[2016]245号

  省地质局,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沙洋监狱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建立科学适用的地方标准体系,有效发挥国土资源地方标准对湖北创建节约集约示范省和“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发展战略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根据《标准化法》《湖北标准化管理办法》、《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鄂质监标〔2014〕63号),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在全省国土资源行业公开征集2016年度国土资源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申报国土资源地方标准项目要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和“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总要求,坚持“改革创新、协调推进、科学管理、服务发展”, 紧紧围绕国土资源重点工作标准化需求,以支撑节约集约用地适用技术标准急需;支撑高标准基本农田以及耕地保护技术标准急需;支撑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标准以及矿产资源“三率”技术标准急需;支撑地质环境保护以及地质灾害防治标准急需;支撑国土资源云和智慧国土工程标准急需;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加强业务工作与标准研制紧密结合,加强标准研制与科技创新紧密结合,力争在各项工作中做到标准引领,标准先行,更好地发挥标准在推进职能转变,开拓业务工作,提高质量效率,推动技术进步,促进健康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增强国土资源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

  (二)统筹兼顾,协调一致。注重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协调性,所申报项目应避免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交叉、重合或矛盾,标准设定的技术、管理规范须适用两个以上市州区域(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准除外)。

  二、申报要求

  (一)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工作要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重视征求行业协会、学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意见,在深入研究分析现行标准及新的标准需求基础上提出,遵照地方标准的申报原则和重点,从统一本行业、本地区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出发,按照系统性、协调性、科学性的要求,提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二)应对拟制修订地方标准项目的重要性、必要性、可行性及代表性等方面进行充分的科学论证评估,确保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及适用性。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该专业领域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已发布的地方标准之间关系,以及在该行业标准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均应给予说明。

  (三)制定地方标准应符合本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要求,能够代表省内本产业或领域发展的先进水平和改革、发展的方向,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在申报材料的编制说明中,还要提出标准的应用前景和推广实施的方法措施,对标准实施的经济社会效益进行分析和评估。

  (四)拟申报的地方标准项目涉及多个行业的,申报单位要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并形成一致意见;为确保拟制定标准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倡导多个部门、多个企业联合制定标准。制定新的标准,申报起草单位原则上不少于2个。

  三、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应提交材料:《2016年度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湖北省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编制说明》(见附件2)、标准项目查新报告。

  提交材料注意事项:附件1、2及查新报告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所有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

  所有材料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至省国土资源厅科技外事处,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湖北省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科技外事处。

  联系人及电话: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科技外事处丁晓东,027-8665606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二)标准查新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湖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联系电话:027-88226022,88224152

  地址:武汉市武昌公平路6号  邮编:430061

  附件:1. 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

             2. 湖北省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编制说明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