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

20.11.201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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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日前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

  《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划转范围、对象、比例和承接主体。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二是划转程序和划转步骤。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划转工作。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2018年及以后,分批开展。三是划转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