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 国办印发《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

18.10.2016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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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

  《办法》提出,党中央、国务院主要负责统筹制定脱贫攻坚大政方针,出台重大政策举措,完善体制机制,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协调全局性重大问题、全国性共性问题。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并确保责任制层层落实。省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向中央签署脱贫责任书,每年向中央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市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协调域内跨县扶贫项目,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脱贫目标任务完成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办法》要求,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双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亲力亲为,推动建立精准对接机制,聚焦脱贫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