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辉煌历程 展望美好未来

06.08.2014  19:20
      2009年5月21日,全国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县(旗)人大工作联席会第一次会议在湖北长阳隆重开幕。在此之前,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原调研室主任艾其来同志受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邀请,来长阳进行以《深入学习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 依法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为题的专题辅导讲座。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深入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对于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维护民族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适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也是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成立30周年,欣逢喜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倍受鼓舞,感慨万千。

一、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取得重大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

民族立法是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一项重要权利。近年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由原来单一立法到“立、改、废”相结合,更加注重服务大局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体现民族自治地方特色,更加注重发挥立法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充分利用民族区域自治立法的变通权,在维护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做到地方特色、民族特点和时代特征的有机统一,在保障和促进自治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着力经济立法,助推科学发展。经济基础薄弱,生产力发展水平低,是长阳最大的实际。加快发展,扩大经济总量是自治县广大人民群众最现实、最迫切的要求。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针对影响本地经济发展而又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进行民族立法。长阳先后制定《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个体经营户和私营企业条例》,这些民族经济法规的制定,为正确处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承包者之间的经济关系,规范预算外资金收支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保护个体经营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是着力生态立法,保护山水画廊。长阳山川锦秀,风光独特,拥有1处国家森林公园和2处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覆盖率达73.6%,素有“八百里清江美如画,三百里画廊在长阳”的美誉。清江中下游的隔河岩和高坝洲电站两个枢纽工程把清江分为东西两个库区。使长阳成为湖北独有的“一坝两库”县。随着清江流域的开发,工业、旅游经济的快速发展,区域人口的增加,产业结构的调整,生态环境的承载压力越来越大,生态环境的保护任务越来越紧迫。为了保护自然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制定《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条例充分运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变通权”,创造性制定了保护自然资源、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定。(一)对改善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和开发项目可依法取得30-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有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土地荒芜化和石漠化。(二)从事渔业生产按规定申领养殖水面使用证,在划定的养殖区域内从事渔业生产。有效防止在清江库区过度养殖造成水体污染。(三)在清江库区实行禁鱼区和禁鱼期制度。有效防止过度捕捞造成天然鱼资源的破坏。近年来,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清江库区总体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体标准,城镇区域环境噪声优于国家规定的功能区相关标准。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自治县还建立了崩尖子省级自然保护区、清江库区湿地自然保护区、二墩岩省级自然保护区、乐园将军坳中国小鲵自然保护区。保护区面积39万亩。自然保护区内的金钱豹、云豹、金雕、大鲵、虎纹蛙、大小灵猫、红豆杉、珙桐、莲香树等数十种珍稀动植物到了有效保护。

三是着力文化立法,延续土家风情。长阳是巴人故里,土家发祥地。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勤劳智慧的土家先民,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留下了宝贵的文化遗产。为使民族民间文化得到保护和传承,自治县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2006年2月自治县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该条例从民族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角度出发,从资金扶持、政策支持等方面作出规定,加强对民族文化资源、发展优秀民族文化的法律保护。条例明确将民间故事等口述文学,山歌、南曲等传统音乐,撒叶儿荷、花鼓子等传统舞蹈,渔猎、农耕等传统习俗,节庆、游艺等传统活动,刺绣、雕刻等传统工艺,白虎神、向王天子等民族信仰等优秀的传统文化列入保护范围。条例规定自治县人民政府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条例还规定了在自治县建立保护名录、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县乡(镇)村三级保护网络、专家鉴定委员会、命名等多项保护制度。该条例施行以来,一批高龄优秀民间艺人享受了政府补贴,长阳竹枝词、《廪君传说》入选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长阳土家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被省政府列为省级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2010年自治县被国家文化部再次审核命名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四是着力民生立法,提高幸福指数。主动回应民生关切,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是人大义不容辞的责任。长阳从医疗、计生、农产品质量安全、老年人权益保护等角度出发,制定单行条例,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长阳是我国农村合作医疗的发源地,农村合作医疗机构负责人先后两次走进中南海向国家领导人汇报,受到国家领导人的肯定,经验在全国多地推广。为将新型合作医疗管理经验和模式用法律形式加以固定和提升,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列入立法计划,该条例于2009年3月19日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同年7月31日经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条例》强化了政府对新型合作医疗的组织领导,对县、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做了明确规定。将农村五保户、孤儿、优抚对象及特困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统筹解决。通过制定和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使自治县卫生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多年来,参合率年均达到99%以上,参合农民的疾病得到及时治疗,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大病患者得到关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安全。

长阳十分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制建设,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制定了计划生育条例,2005年对条例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条例统筹解决了诸如生育调节、组织管理、计生服务、计生奖励等若干问题,为助推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和谐越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2012年,对条例进行执法检查时,长阳人大首次开展立法后评估,评估认为,条例的实施,一是探索出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发展的新路子,为国家顶层设计提供了实践经验。条例实施以前,有人担心“政策一放开,会出现人口大膨胀”。条例实施以来,全县计划生育各项考核指标均在国家控制指标之内。二是彻底扭转了以往计划生育工作“白天赶,晚上追,一追就跑,反反复复”的被动局面,使得依法生育二孩成为育龄群众的自觉行动。让大量干部从“围绕大肚子转”的工作中解脱出来,全身心投入到经济社会建设中来。三是顺应群众期盼,取消生育间隔期的规定,在生育调节中,放宽了生育二孩政策;明确了独生子女保健费的责任部门、奖励标准和资金来源;明确了农村、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具体兑现办法;增加了违法生育的夫妻一方死亡或者子女死亡后,行政处罚停止执行的条款;允许重新组合家庭生育第三孩等政策,减少了社会矛盾,密切了干群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得到全县人民群众的积极拥护。《条例》实施以来,全县人口呈现出“低出生、低死亡、低自然增长率、高计划生育率”的良好态势。近年来,长阳先后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全省计划生育先进县”、“全省生育文明建设先进县”。

长阳是农业大县,县内的立体山地气候使特色农业基地发展迅猛。全县有30万亩高山蔬菜、14万亩的清江柑橘、7万亩茶叶、5万亩魔芋和万亩渔业养殖基地。这些农产品大多销往国内大中城市,有的远销国外。为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使消费者吃上安全菜、放心菜,从而稳定农民增收渠道,长阳人大出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结合自治县高山反季节蔬菜产业的产销实际,规定禁止在高山蔬菜产区经营、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并设立了相应罚则;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正常开展,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按一定比例纳入财政预算;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做出了具体规范,特别提出“在无公害农产品主产区设立工矿企业,具有环境评估资质的机构在进行环境评估时应征得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针对我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占全县总人口数的17.07%,明显高于全国13.3%和湖北省10.1%是实际,制定出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条例明确规定:老年人丧偶再婚,子女不能干预;户籍在长阳的老年人除了可以享受国家、省、市有关权益保障政策外,还可以享受不同数额的“敬老金”。这些条款规定凸显时代特征,充分体现了对老年人的尊重。因操作性强,具有前瞻性,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获得全票通过。

二、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成立30年来在改革中前进,在探索中发展,地方人大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和辉煌成就。

30年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领导下,高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以民主法制建设为根本任务,特别是近年来以“创一流促跨越”主题实践活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行使法定职权,为推动和保障全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监督工作扎实有效。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监督作为工作的重心,紧紧围绕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实施、党的方针政策的有效执行和全县工作大局,牢牢抓住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积极探索和创新监督的形式、方法和内容,使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推动了“一府两院”工作的开展。在工作监督方面,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始终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作为工作监督的重点,每次人大会议召开之前,提前介入计划和预算的审查,增强了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二是出台规定,规范行为,重大事项科学决定。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又一重要权力。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抓重点,议大事”的原则,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在调查研究和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针对全县各个时期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做出决议决定。常委会坚持做到决定前调查研究、审议时严格把关、决议后跟踪督办,确保了重大事项决定的准确性和可行性,使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落到实处。

三是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人事任免依法进行。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按照地方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积极做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工作。常委会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00多人次,确保了党组织推荐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为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为依法搞好任免工作,常委会制定了人事任免办法,规范任免程序,坚持拟任人员发言、颁发任命书等制度;注重加强对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中、任后监督,切实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制意识、人大意识和为民执政意识。

  四是健全机制,改进方法,代表作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主体,历届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切实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通过向代表通报政情、发送学习资料、组织视察、邀请列席常委会、组织培训和外出学习考察、加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等方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加强了代表工作的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制度、“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制度、建立完善未办结建议延续办理督查制度和主任会议视察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制度。实行闭会后及时交办、承办单位面对面办理、常委会领导现场督办重点建议等,使办理质量不断提高。常委会共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近3000件,全部在法定时间内办结,问题解决率和人大代表满意率逐年提高。

  五是加强学习,完善制度,切实加强人大机关自身建设。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以提高素质为主题,以改进作风为关键,从加强法律学习、完善工作制度、转变工作方式入手,切实加强常委会及其机关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使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增强,履职水平不断提高,树立了国家权力机关的良好形象。在思想建设上,组织开展了“三讲”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一流促跨越”主题实践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得到了较大的提高。在组织建设上,常委会机关从设立初的仅有1个办公室、4个工作委员会、20人发展到现在的1个办事机构、6个工作委员会、6个科办、30余人的机关,机关干部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日趋合理。在作风建设上,强调转变作风,实事求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了解民意,掌握实情,认真做好信访工作,使常委会各项工作更加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实际。在制度建设上,常委会制定了议事规则、组成人员守则、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办法、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办法、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办法等制度,同时制定了学习、文书、档案、财务等30余项机关管理制度,从制度上统一目标要求,规范工作行为。在人大理论调研和新闻宣传上,积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时报道人大工作的新作法、新经验,宣传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先进事迹,宣传基层民主建设。编发了数百期《长阳人大通讯》、《情况交流》、《人大参阅件》,编辑出版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志、纪念长阳人大常委会设立三十周年画册,创办了湖北省长阳人大工作信息网,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每年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和新闻媒体发表文章和采用稿件1000多件(篇、条),常委会办公室连续六年被市人大常委会表彰为全市人大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回顾30年来的巨大成就,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倍感自豪;展望新世纪民主法制建设的美好前景我们充满信心。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指引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实现中国梦的宏伟蓝图,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我县地方人大工作必将走向新的辉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唐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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