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访案件监督岗”制度为规范文明办案预警

25.11.2015  23:32

  本网讯(通讯员 严勇)“不要以为案件办完就可以案结事了,还得接受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人民监督员的回访监督。

  11月18日,荆州市检察院组织市区两级纪检监察部门、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工作人员和3名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对沙市区院今年办结的3件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跟踪回访监督。

  在发案单位沙市区岑河镇镇委、镇政府,荆州市院纪检监察部门和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干警向参与座谈的人员详细介绍了“回访案件监督岗”制度,听取对检察人员在办理该镇原镇委书记孙某涉嫌受贿罪一案期间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检察纪律的情况,征求对检察人员司法办案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岑河镇委、镇政府的相关负责同志对沙市区院检察干警规范办案、文明办案、廉洁办案的情况给予了高度评价。

   在该镇桂花村,回访人员还与村干部和2名因职务犯罪被判处缓刑的原村委会干部刘某、张某座谈,面对面了解他们对检察人员规范司法和廉洁办案的切身感受,并就如何开展农村职务犯罪预防进行了深入交流。 

  据悉,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回访是荆州市检察机关回访监督工作步入规范化进程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贯彻落实《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有关知情权规定的具体举措,旨在打破部门保护主义,借助外部力量,对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工作进行再监督。

  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汪存锋指出,实行案件跟踪回访是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也是贯彻落实《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的具体体现。开展这项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的司法办案行为,让他们在每一个案件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中严守办案纪律,约束自身行为,做到纪律前移,警钟长鸣,依法办案、规范办案、文明办案。

  事实证明,通过案件回访,不仅强化了职务犯罪案件的内外监督,更拓宽了检察机关加强自身监督的渠道,让发案单位和案件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活动有了更多的了解,检察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扩大,检察公信力明显得到增强,推动了荆州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司法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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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回访案件监督岗”制度规定:适时在职务犯罪案发地设立“回访案件监督岗”,对与案件有关的当事人进行回访;“回访案件监督岗”的组成人员由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确定,分别报分管检察长同意;回访监督的主体为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每次不少于4人)和人民监督员(每次不少于3人),监督对象为检察人员司法办案活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同时还明确,回访监督人员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对发现的问题要如实向检察院党组报告和反馈,检察机关对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一定要进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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