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局沙市分局坚持四项制度确保土地整理项目管护到位

27.08.2014  09:34

  一、项目移交“公示制”。在项目区设立项目公示牌,对项目区基本农田“五不准”、工程设施管护责任主体等进行公示,让受益群众自觉承担起主人责任,增强耕地保护和工程管护自觉性。

  二、工程质量“回访制”。在项目保修期对项目区开展回访,及时发现项目设计不合理、整改工程质量不过关、查处人为破坏不赔偿等问题,属规划问题的追溯设计者,属质量问题的追查施工方,属人为破坏的追究责任人。

  三、后期管护“复核制”。每年组织对项目后期管护情况开展一次全方位“健康体检”,对工程“亚健康”问题,做到早发现、早修缮,避免问题复杂化、损坏扩大化,确保项目工程设施长效运行。

  四、管护整改“销号制”。建立专门的整改台帐,对“体检”出的问题,采取政府督办,列出整改项目地点、整改责任人、整改方案、整改进度时间表,做到问题不解决不销号,群众不满意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