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强化”深化代表联系群众活动

26.01.2016  17:01
      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是代表应当履行的一项政治任务和法律要求。从发展的眼光来看,需要不断总结经验,持续提升,努力实现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制度化、经常化,使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能够得到及时的传递和表达。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一方面,要抓紧对已有制度进行梳理完善。如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可通过扩大联系范围,采取灵活形式,了解代表工作、生活和履职情况,及时了解并协调解决代表在具体工作和执行职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每年可集中安排2—3次联系群众活动。联系活动可按每人联系不少于5名群众的标准确定联系对象,以电话沟通、定期走访、集体座谈、接受咨询等比较融洽、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并逐步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代表小组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代表小组集体接待选民和人民群众,发挥代表小组的群体作用。另一方面,要重视活动过程中群众所反映问题的收集反馈,探索建立解决机制。联系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将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整理分析,形成书面建议,通过县级人大的代表联络工作机构,送交有关部门办理。通过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提高人民群众支持、参与联系活动的主动性,从而有效避免联系活动“一头热”的现象。

二是强化代表素质。开展代表联系群众活动,代表是主体。要把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作为一项基础性、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1.开展专题培训,帮助代表掌握人大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熟悉人大闭会期间履职的内容、方式及有关要求,明晰代表的权利、义务和履行代表职责的途径、方法。2.结合联系活动,加强对如何开展联系人民群众活动、如何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如何撰写议案建议等内容的培训力度,使代表了解掌握联系活动的相关内容、注意事项和具体要求。3.注重典型培育,发挥先进典型在联系活动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要依托内部刊物和新闻媒体,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等方面的宣传报道。要大力宣传代表法律法规精神,跟踪报道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活动情况,深度报道各级代表通过联系活动形成的涉及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设性议案、建议,以及得到解决的带有全局性、普遍性,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典型事例,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务、密切联系群众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是强化服务保障。首先,认识要到位。各级人大组织应进一步明确代表工作的基础地位,切实做好联系活动的相关服务保障工作,使这项活动得以规范有序开展并取得预期的目的和效果。其次,力量要配强。县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机构人手不足的问题应引起足够重视,尽快配足配强相应的工作力量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第三,经费要落实。代表的活动经费和代表工作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随着本地经济发展和财力水平的增长逐步提高标准,为代表联系群众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福建省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林德生)

责任编辑:郑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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