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工商局“四个到位”指导企业参与省级“守重”创建活动

17.10.2014  11:26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促进企业信用建设,今年以来,鄂州市工商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四个到位”措施指导企业参与湖北省第十二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活动。

一是宣传到位。 深入企业走访,围绕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公示活动的目的意义、申报条件、方法步骤等进行广泛宣传,大力宣扬诚信企业的先进典型事迹,营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良好创建氛围,提高企业参与“守重”创建活动的积极性。

二是服务到位。 在企业申报“守合同重信用”认定公示之前,帮助企业加强合同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了专职合同管理人员,使企业在合同管理工作上做到了机构、制度、人员三落实。

三是把关到位。 在申报环节严格把关,坚持数量服从质量,通过材料审查、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企业合同管理体系健全程度、合同行为规范程度、合同履约状况、经营效益水平、银行信用水平、社会信誉水平、环保水平等情况,经综合评估后择优申报。

四是监管到位。 强化对申报“守合同重信用”认定公示企业的动态监管。对社会公众举报、日常监管发现申报推荐企业的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合同失信行为等问题,及时予以核实,并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工商局报告。对经核实存在严重失信的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撤销其认定公示资格并予以曝光。被撤销的企业四年内不能申报“守合同重信用”认定公示。

经过严格的考核、评审和检查验收,鄂州市有88家企业获得湖北省第十二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荣誉。湖北省工商局和湖北省企业信用促进会为这些企业颁发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牌匾和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