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法必行方得天朗气清

19.08.2015  19:19

    张再东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这是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关键举措,社会各界纷纷点赞。

    习近平总书记谆谆告诫:“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德、道法自然。”生态良好、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和优势。曾几何时,人们对雾霾天、沙尘暴扼腕叹息,对“奥运蓝”、“APEC蓝”满腔欢喜,对牺牲环境、竭泽而渔义愤填膺。生态环境问题事关党的执政能力,关乎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生态恶化、环境损害有损于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蓝天白云并非社会主义中国都市的“奢侈品”,中国共产党能够带领人民取得经济总量世界第二的不凡业绩,也一定能够夺取捍卫生态环境决战的最终胜利。

    当前,党中央实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既净化政治生态,又优化自然生态,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渐入佳境。向破坏生态环境者宣战,展示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果决的政治勇气和“计利当计天下利”的历史担当。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之义。生态环境问题的始作俑者是人。“解铃还需系铃人”,不立制,无以彰法;不问责,无以管束;不严惩,无以敬畏,抓住了牛鼻子,看似无解的生态环境问题,就会纲举目张、迎刃而解。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离不开责任担当”,必须狠抓《办法》落实,使之落地生效。

    必须增强地方党委政府发展理念的科学性。雨果曾说:“大自然是善良的慈母,同时也是冷酷的屠夫。”各级领导干部要摒弃体制的惯性、破除利益的羁绊,增强对自然法则和生态规则的敬畏意识,将绿色发展的理念溶于血液、根植于心,形成“推进发展是功臣,毁坏生态是罪人,保护环境是模范”的共识,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都绷紧生态环境保护这根弦,时时处处事事考虑生态环境的可承受能力。

    必须增强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的工作规范性。要树立工作权威、打破利益固化、防止“官官相护”,确保各项生态环境检测数据、典型问题调查结论、追责处理建议的准确性、公信力。要紧盯存量、严防增量,建立生态环境决策纪实台账,形成全程留痕、闭环运行的体系,确保终身追究责任可追溯、不转嫁、不滑落。

    必须增强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问责执纪的严肃性。要严格依规,敢于担当,敢于碰硬,加强行为追责、后果追责,让那些以发展为幌子、以GDP为挡箭牌、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畸形发展的相关责任人员动辄得咎。同时,要优化干部任用导向,重用环境保护有为有功的干部,形成示范效应。

    必须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性。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对生态环境感受也最真切。要加大宣传力度,畅通群众参与渠道,用好人民监督武器,让他们不再是“沉默的螺旋”,成为维护生态环境的生力军,让破坏生态、牺牲环境者无所遁形。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愿善法必行,使“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不仅存于记忆,永葆神州天朗气清。

    

(责任编辑:连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