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5月1日起实施

30.05.2014  22:48


            “驰名商标”不能出现在商品及外包装上、“声音”也可注册为商标……5月1日起,新《商标法》正式实施。

            省工商局商标处负责人介绍,新《商标法》共作出了53项修改,全文从现有的64条增加到73条,其中关于商标专用权保护的法条修改最多,有30多处。

          驰名商标禁止用于产品宣传

          新 《商标法》明确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驰名商标不是荣誉称号, 而是一个法律概念,在发生商标争议时,能对此类商标提供特殊保护。”省工商局商标处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有的企业把驰名商标当成荣誉称号进行片面宣传,误 导消费者,构成不正当竞争。

            3月以来,劲牌有限公司等驰名商标企业陆续向省工商局反映,部分商场对印有“驰名商标”字样的产品采取下架和停止销售、退货的方式进行处理,给企业销售造成损失;生产企业大量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和包装无法消化。

            对此,省工商局商标处负责人解释说,为妥善解决企业普遍反映的问题,国家工商总局下发通知,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

            我省现有201件驰名商标。新《商标法》实施后,工商部门将进一步对驰名商标持有企业加强引导,帮助企业加强自身品牌建设。

            声音也可以注册商标

          新《商标法》第八条增加了一种可注册的商标类型,即声音商标。这意味着被大家所熟知的“新闻联播”开始曲、手机标志性提示音等具有显著性的声音标志都可以被注册成商标了,使企业的无形资产得到更全面的保护,也为工商部门在商标保护领域提出了新课题。

        一般企业可以申请声音商标的对象包括:企业宣传片及电影、电视、广播广告中的配乐;企业自有歌曲的主要旋律;产品APP应用或其他电子出版物的启动、背景音乐;公司网站的背景音乐等。

            多管齐下制止恶意抢注

            新《商标法》规定,如果某企业先使用了一个未注册的商标,此后有别的企业注册了该商标,先使用商标的企业仍可在原来的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新法的这一规定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抢注”行为。

          以往,一旦注册商标成功,所有者可以禁止其他人使用。因此,不少人为了谋取高额的转让费,把别人正在使用但还没有注册的商标“抢注”。

          数据显示,目前全省已备案商标代理机构有105家,其中武汉市94家,其余的11家分布在宜昌、襄阳、黄冈等地。

            工商部门正在按照信用分类监管,进一步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引导商标代理机构诚信经营。

            该处负责人建议,尽管新《商标法》对此有规定,但企业最好还是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发展之初就注册商标,保护品牌。(《湖北日报》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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