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商标代理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和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

10.10.2015  13:59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商标代理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工商标字〔2015〕143号),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引导商标代理机构诚信经营,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工商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16年5月,集中开展商标代理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和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责任明确、协作联动的要求,建立依法从严从快、高效打击商标代理违法行为工作机制,有效遏制商标代理违法行为,指导商标代理行业协会强化自律管理,引导商标代理机构诚信经营,构建以商标代理信用管理为核心的长效机制,促进商标代理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二、整治对象及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的清理整治对象为从事各类商标代理业务的商标代理机构,重点是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的491家商标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1,含283家律师事务所)。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一)谎称有第三方商标抢注或采用其他欺诈、引人误解的方式诱导委托人进行商标注册的问题;

(二)不顾委托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欺骗委托人进行多类商标注册的问题;

(三)对委托人委托的商标事务不尽职分析,风险告知模糊的问题;

(四)利用互联网等媒介推广代理业务,夸大代理能力,作出确保成功的虚假承诺的问题;

(五)未经委托人同意,将委托人委托的商标事务转委托其他代理机构办理的问题;

(六)在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问题;

(七)向委托人明示、暗示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特殊关系,以此承揽业务的问题;

(八)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问题;

(九)明示、暗示可以帮助委托人达到不正当目的,或以不正当的方式、手段达到委托人目的的问题;

(十)擅自停止经营或者变更经营住所、联系方式,给委托人委托的商标事务带来恶劣影响的问题;

(十一)其他商标代理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动员。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迅速制定整治方案,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辖区商标代理机构名单、商标代理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举报投诉联系人、联系电话,广泛发动公众参与,鼓励群众举报各类商标代理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媒体和各种宣传渠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宣传诚信经营商标代理机构,曝光商标代理机构违法经营典型案例,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扩大社会影响。

(二)建立信用档案。依托国家工商总局大数据和市场主体数据库,对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的律师事务所和辖区内经营范围中含有“商标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的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商标代理机构信息台账,逐一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对未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的,应制发管理提示书,及时督促备案。

(三)实施信用分类管理。按照《湖北省商标代理机构信用分类评价标准(试行)》(鄂工商函〔2013〕50号)规定,对已在国家工商总局备案的各类商标代理机构开展信用分类工作,汇总委托人评价、工商部门日常监管评价结果(见附件4),填写《湖北省商标代理机构信用分类评价表》(见附件5),并上报省工商局集中核定信用类别。依据信用分类结果,对A、B类商标代理机构加强引导扶持;对C类商标代理机构加强监管指导,督促提高代理质量和服务水平;对D类商标代理机构强化定点监督,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监督整改。

(四)严厉查处违法行为。采用调查走访、发放问卷等方式,对重点商标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服务对象进行回访,调查商标代理行为是否合法、规范。对通过各种渠道接到的商标代理行为举报申投诉线索,及时了解具体情况,纠正不当代理行为。对重点商标代理违法行为及举报投诉较为集中、社会反映强烈的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重点排查,依据《商标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要一查到底,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专项行动结束后,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将典型案例报送省工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从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商标代理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动员部署和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和信用分类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地要加强上下级之间、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与协作,按规定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形成打击合力。充分发挥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在案件查处中的作用,畅通信息收集渠道。

(三)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工商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的日常监管,及时规范其代理行为。全面推行商标代理机构诚信经营承诺书、商标代理机构服务事项及收费公示等制度建设。探索运用大数据,督促商标代理机构提高代理质量和服务水平、诚信规范经营,引导商标申请人审慎选择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优先选择使用等级较高的商标代理机构。通过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违法代理机构名录,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商标代理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见附件3)及典型案例,请于2016年1月10日前报送省工商局商标处;湖北省商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湖北省商标代理机构信用分类评分表、湖北省商标代理机构信用分类评价表于5月10日前报送。省工商局商标处联系人:阚海舟;联系电话:027—86776142。

附件: 湖北省商标代理机构名录

       



                                                    湖北省工商局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