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赠品爱藏猫腻 律师称问题赠品顾客可以索赔

17.03.2015  22:02

CFP图

  赠品出了问题 商家难推责任

  律师称赠送商品不能免责顾客依然可以索赔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谢玲 实习生周静)购物获得商家的赠品本来是件高兴的事,但这“免费的午餐”要是因为质量出问题,就让很多消费者为难,不知道应该找谁。不过,有律师提醒,免费送出的赠品并非商家的“免责牌”,出了问题一样可以索赔。

  水管惹祸泡坏地板

日前,襄阳代女士刚装好的新房因水管漏水,家里出现“水帘洞”,结果木地板全部泡烂,需要重新装修,还殃及楼下住户。检查后才发现原来是商家赠送的水管出了质量问题。

去年底,代女士购买了一套厨房装修用品,商家赠送了与洗菜盆连接的软管等一些小赠品。谁知装完没几天,赠送的软管破裂漏水,自家的木地板以及楼下住户的吊顶都因泡水而受损了。随后,代女士找到商家要求赔偿损失遭到商家回绝。其理由是,赠品为无偿赠与,因而对产品瑕疵不承担赔偿责任。且其并不代理该商品,造成的损失应有厂家赔付。

  商家赠品爱藏猫腻

据悉,代女士的经历并非个案。很多商家促销都会赠送五花八门的赠品、奖品,由于赠品一般价值较低,加上无偿赠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往往觉得难以追究商家的责任。

日前,市民章女士在购买床品时获赠了一个热水壶,但使用几次后发现加热的指示灯不能显示,他找到店家要求换货时遭到拒绝,称赠品是一分钱都没收的,不是正价商品不保修,所以不能退换。

“有的赠品没有条形码,有的只有简易包装,连名称都没有。”记者在光谷商圈随机采访了数位市民,不少人都反映赠品的质量问题很难保证,有的产品连厂名、厂址及产品合格证都没有,加上赠品没有购物发票,出现问题也不知道该找谁。

  问题赠品可以索赔

“消费者付出购买商品的价款,方可享有获得赠品的权利。因而接受的赠品仍然是通过有价交换取得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尹青律师介绍,这种赠与属于附义务的赠与,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商家应承担相应责任,消费者可以获得赔偿。

关于向谁主张赔偿的问题,尹青律师介绍,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因产品缺陷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消费者可以向商品生产商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商品销售商请求赔偿。因此代女士可直接向商家索赔,若水管质量有问题,商家赔偿后可以再向生产商追偿。建议代女士保存好购物发票等证据材料,积极跟商家沟通,协商不成可直接起诉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