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商品房价格须一套一标 车位价格要注明

17.12.2016  08:11

  新华社武汉12月14日新媒体专电(记者李建平)房源捂盘惜售、房价优惠折扣不透明、购房之后发现车位费坐地起价……针对广大购房者诟病的商品房明码标价问题,湖北省物价局近日出台了更加细化严格的规范,违规开发商将被列入黑名单,由多部门联合惩戒。

  根据将于2017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开发商自有产权停车位、车库的销售价格、租金标准、租赁年限等,都要在售房时标示清楚。

  湖北省物价局工服处处长孙楚斌介绍,前期调研发现,部分楼盘收房后车位价格过高,此项条款出台目的在于保护购房者知情权。

  实施细则还规定: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办理了现房销售备案后,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公布商品房最高销售面积价格或平均销售价格;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折扣率等,如有多项优惠措施,应标明能否同时享有。

  实施细则还列出了商品房经营者的7类禁止行为:不明码标价或不按细则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串通其他部门及中介机构,向购房者变相强制收取服务费用或其他无法律政策依据的预付费;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采取捏造或散布虚假信息等各种不正当手段哄抬商品房价格;在商业宣传活动中,向购房者传达虚假、夸大和不真实的价格信息或者隐瞒价格附加条件;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责任编辑:余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