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采取五项举措积极落实国办发19号文件

17.07.2014  10:12
  

  5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下发后,商务部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商务部结合自身职能,以改革精神,狠抓落实,进一步出台五项贸易便利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一是进一步减少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种类。6月10日,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自7月1日起,取消光盘生产设备、汽车产品、工程机械、纺织机械、金属加工机床等5大类产品81个商品编码的自动进口许可,削减幅度达14%。2013年上述商品发放自动进口许可证6781份,进口额为29.8亿美元,涉及2253家企业。

  二是下放关税配额管理农产品加工贸易第二次及以上延期审批权。6月23日,商务部下发通知,将关税配额管理农产品(粮食、食糖、棉花、羊毛毛条)加工贸易第二次及以上延期审批权由商务部下放至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2013年商务部共办理此类延期约50件。审批权下放后,审批时间由原来平均10个工作日缩短到3个工作日以内,节约了企业办理时间。

  三是取消“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收费项目。6月19日,商务部办公厅下发通知,宣布停止收取“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该项收费是商务部仅存的最后一项许可证收费,涉及我出口土耳其纺织品,每年签发证书1000份左右。至此,商务部许可证收费项目已全部取消。

  四是调减加工贸易联网企业增值服务费用。6月26日,商务部下属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通知要求各地代表处,自7月1日起,全面提升服务质量的同时,进一步降低服务费用,对所服务的2.5万家加工贸易联网企业下调增值服务费用,最低降幅8%,最高降幅75%,平均降幅30%。同时,积极支持加工贸易向西部梯度转移,免费为西藏、甘肃、青海、宁夏等4个西部省区加工贸易联网企业提供增值服务。按此调整后,会员企业增值服务费用每年将减少约4000万元。

  五是调减第116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费。为减轻外贸企业负担,与广大企业共渡难关,第116届广交会出口展将调减展位费标准,对展馆C区每个展位降低展位费2000元,对A、B区每个展位降费1000元。按第115届广交会展位数据测算,共计减少收费70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