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复议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

30.10.2017  22:36

近年来,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效推进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的进程。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至今没有一起案件被行政复议撤销或败诉。现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积极开展《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利用干部夜校、春节后、五四青年节等集中学习机会组织全系统领导干部学习《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通过自学、案例讨论交流等方式来检验学习的效果,以此增强全体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执法水平和能力的提高;同时充分利用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各种宣传活动等时机,通过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人民群众讲解行政复议法知识、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使其知晓并熟练运用法律知识,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贯彻落实行政复议制度情况

黄冈市食药监局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和“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决定”及《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通告》(黄政发〔2012〕23号)要求,全力支持和配合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依法履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均以法定形式依法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选择依法向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市食药监局不自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及时移送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依法办理或告知申请人向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申请。2012年以来,市食药监局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共2件,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已全部审理办结,全部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对涉及本单位的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都做到仔细研究、认真答辩,至今没有一起案件被行政复议撤销;对涉及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行政复议案件,除积极指导答辩外,还根据需要积极配合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合理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促使有关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坚决及时、全面履行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行政复议决定,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做到于法有据、以理服人,使申请人心服口服,真正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退一赔十”和最低赔偿1000元的规定,加大了经营者违法成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消费者权益”,但也造成了“职业打假”、“知假买假”的纠纷,尤其是网购纠纷明显上升,已成为全市食药监管工作的一种挑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加大行政复议工作力度。全力支持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工作,坚决及时、全面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二是坚持科学的执法理念。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履职尽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执法制度;三是加强对食药领域打假投诉举报问题的处理,共同解决食药监管中的难点、痛点。(黄冈市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