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亮点品牌效应 助推平安法治南漳建设

24.02.2016  10:37

  近年来,南漳县司法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力推进法治南漳建设,服务县域经济快速发展。

  一是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构建法治政府。2012年5月,县司法局报经县政府批准,从局机关、公证处、律师事务所遴选12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资深人士,组建了南漳县政府法律顾问团。顾问团积极参与县委、县政府在项目谈判、风险评估、国有资产处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文件、招投标等方面重大决策,把好法律关、程序关;积极参与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以及以县政府为主体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的办理。仅2015年,政府法律顾问团共参与处理了4起突发事件,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各种法律意见30余份,主持召开听证会10余场次,调处重大疑难纠纷20余件。目前,全县各级政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均聘请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担任了法律顾问,实现了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为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础。

  二是结合重点领域实情,打造调解品牌。针对土地房屋征收拆迁难、矛盾多、纠纷多的现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化解矛盾纠纷,成功推行了“三项对接”制度。将人民调解与征收补偿对接,成立了由县司法局主导,土地、房管、城建、规划等职能部门参与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土地征迁调委会主导进行谈判、制作房屋征收与补偿人民调解协议书、签约,使人民调解工作与征收补偿工作有效对接;将调解协议与司法确认(司法公证)对接,联合县人民法院出台《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由县土地征迁调委会、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共同做好“诉调对接”工作,经双方当事人申请,办理司法确认或者公证证明;将司法确认(司法公证)与强制执行对接,对办理司法确认或者公证证明不履行协议的,联合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确保司法确认和公证证明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和权威性。截至目前,凡是达成补偿调解协议的,没有发生一起被拆迁人诉讼、上访和不履行协议现象。

  三是创新调解方式方法,维护社会稳定。完善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机制,自2012年5月以来,南漳县司法局推行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制度,为领导依法答复、处理信访问题当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仅2015年,共安排21名执业律师参与了信访接待工作,解答法律咨询200余人次,参与化解调处重大群体性事件10余起,为县委、县政府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30余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2015年,在原来成立的9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的基础上,再新成立20个人民调解调委会,实现全覆盖,使调解组织成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机制、工具和平台;探索人民调解员职业化路径,认真做好专职人民调解员选任试点工作,对专职人民调解员办理的案件实行以案定补;健全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联动综治部门推行人民调解案卷评查、质量管理和“以案定补”制度的落实。2015年,共排查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704件,调解成功5694件,调解成功率达99.8%,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