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消防大队向社会各界公开作出五条政风行风建设承诺

11.07.2014  12:41

为进一步加强咸安消防大队政风行风建设,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7月9日,咸安消防大队在《香城都市报》向社会各界公开作出五条政风行风建设承诺书,并向群众公布了政风行风纠风举报方式,诚邀社会各界和全市人民群众监督。

一、在咸安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窗口,统一受理消防行政许可。实行一次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面向社会公开执法流程、法律法规依据、服务项目、受理范围、办事时限和办理结果,公开便民服务热线电话和支队纪委投诉举报电话;消防行政许可全面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

二、实行“经营零干扰、服务零距离、审批零收费”的“三零”举措,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执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检查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查意见。

三、认真做好执勤备战,受理警情准确,出警迅速,积极参加灭火救援和社会救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执行公务活动中,绝不以任何名义向工程设计、施工和建设单位、中介服务组织、消防产品生产和经销企业以及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收取赞助款、慰问费等;绝不以任何形式违规插手消防工程或指定消防产品。

五、聘请廉政监督员,广泛听取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社会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认真整改落实,坚决纠正和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格遵守公安部“五条禁令”、“四个严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对违规违纪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