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水利局推行水利建设“七不准”

02.12.2015  17:17

  (张春华)为进一步增强水利干部在项目建设中的廉洁自律意识,近日,咸安区水利局在新开工水利建设项目中,全面推行干部廉政承诺“七不准”,接受社会监督。 

七不准”内容为:不准以任何方式为他人介绍工程,插手工程招投标,干部的配偶、子女及亲属不从事本工程的有偿中介活动;不准利用职权指定投标入围单位及监理、设计、装修单位,推销或介绍推销建筑设备和建筑材料;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在工程招投标、施工和结算过程中收受贿赂或按工程投资比例收受回扣;不准与施工单位签订“阴阳合同”;不准利用工程建设之机安排亲友参与承包方的工程管理并从中获取报酬,不指定劳务分包队伍;不准接收工程承包方的宴请或安排的旅游、娱乐消费活动及其它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不准利用工程资金结算以权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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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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