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咸安区坚持五措并举建设法治政府

20.11.2015  12:56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拉开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大幕,对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明确要求,法治政府建设进入关键期。咸安区以2020年全面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以主体合法、决策依法、规范执法、惩治违法、带头学法等五个举措为抓手,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一、主体合法是前提。李克强总理一再强调:所有的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任何政府部门都不得法外设权。近年来,咸安区积极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建立“权力清单、负面清单、收费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行政责任主体,理清了部门职能,保证行政主体合法,真正做到了“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决策依法是起点。规范决策行为既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咸安区全面完善政府系统各项决策程序,突出关键环节,推动政府及部门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一是更加注重公众参与决策。将公众参与作为重大决策的首要环节,通过群众对决策事项提出的意见,提高决策事项的可行性,保证决策事项接地气,符实情。二是不断完善专家论证制度。加强与区直部门和相关院校对接,建立专家库,健全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听取专家的意见;保证决策科学、可行。三是建立健全政府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集体讨论决策制度。凡政府做出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策前必须通过区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出具书面审查意见,真正做到重大决策不经合法性审查不上会、重大政策不经合法性审查不出台、重要协议不经合法性审查不签订,防止“拍脑袋”决策、任意决策、违法决策,做到政府决策“不任性”。

  三、规范执法是关键。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行政执法工作事关群众对政府的“第一印象”,直接影响着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咸安区积极支持“市区一体化”执法体系建设,争取执法重心下移,努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工作,着力解决多头执法、交叉执法和重复执法的问题。同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执法程序进行规范,细化自由裁量权,最大限度地压缩执法“空间”,创新执法方式,推行文明执法、阳光执法;积极做好两法衔接,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结合;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制度,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从根本上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惩治违法是保障。咸安区政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接受司法部门的司法监督,重视和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责任事项。大力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强化审计监督,对区政府重大决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维护好群众利益和公共资金安全。强化决策执行,对决策落实过程实行跟踪监督,严厉查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让不法行政行为得到惩处,确保行政决策落到实处,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五、带头学法是基础。坚持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制度,认真组织,统筹安排,系统学习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同时,结合区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各单位的业务培训活动,通过邀请专家授课、组织开展法律讲堂、编印法律知识手册等方式,不断提高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坚持每年组织领导干部参加依法行政知识考试,并把考试成绩与个人考核挂钩,牢固树立法治思维,自觉做到办事依法依规、决策用法用规、解决问题靠法靠规,全面形成依法行政的浓厚氛围。(咸宁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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