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生态保护示范区建设提速 乘势而上主动作为

13.07.2015  15:35

  近日,记者从全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暨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推进会上了解到,我市将加快推进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

  今年4月23日,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联合公布了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名单,推选全国30个市级行政区、113个县级行政区作为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我市以湖北省首位顺序列入示范区名单,是全省唯一一个市级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

  会议指出,在推进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过程中,要坚持国家标准,强化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理念,自觉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全过程,把绿色化作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的“底色”,统筹处理好森林城市、城市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的关系,把生态保护、林业发展与产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要乘势而上,加快推进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各地各部门务必把生态保护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牢固树立“绿色决定生死”的理念,坚持科学发展一步到位,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相互协调的基础上,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强化规划引领,策划、储备和实施一批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抓好制度创新,加强科技支撑,按照国家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对咸宁的科学定位,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记者 庞赟)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