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支队上半年消防宣传工作成效显著

09.07.2014  10:11

今年以来,咸宁支队消防宣传工作以扎实推进《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为重点,以提高群众消防安全知识知晓率为目标,始终坚持“消防工作、宣传先行”的理念,全面开展各项消防宣传工作,创新宣传形式,不断拓宽宣传渠道,提升全市人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确保火灾形势稳定。

南鄂119时刻”品牌打造进展顺利。在年初的工作总体思路中,打造“南鄂119时刻”宣传品牌是首要工作之一。一方面与咸宁市人民广播电台合作,每日11时9分播出消防安全常识及当前消防工作动态;与市移动公司协商,开通平台,每日11时9分发送消防安全提示短信;与咸宁电视台合作,每月刊播两期“咸宁消防”专题节目;与《咸宁日报》合作,每月刊登两期“咸宁消防”专栏;与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合作,利用车载电视、车载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消防安全公益广告;要求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利用楼宇电视、广告屏、LED显示屏等设施每日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公益广告,6月1日起,各项工作已全部实施。另一方面,5月20日前其他各县市区选择当地主流媒体合作,开办消防专栏或专题节目,其中,温泉、咸安城区在《香城都市报》联合开办消防专栏;赤壁市在政府门户网站开办应急救援专栏,在赤壁热线开办消防专栏;通城县在县政务网开办消防专栏;嘉鱼县在《今日嘉鱼》报刊开办消防专栏;崇阳县在县电视台开办《崇阳119》专题节目。

部门沟通联动积极有效。今年来,支队与各部门联系明显增多,并沟通良好,至7月1日为止,共提请发文8次: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的通知》(咸政办发[2014]28号);咸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文《关于广泛发动消防志愿者参与“清剿火患”战役的通知》(咸消安办[2014]4号);咸宁市公安局、共青团咸宁市委联合发文《关于组织大学生开展消防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咸公通[2014]2号);咸宁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发文《关于做好“3.29”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周活动的通知》(咸公通[2014]7号);咸宁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联合发文《关于印发<咸宁市2014年“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公通〔2014〕8号);咸宁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发文《关于印发<咸宁市2014年“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公通〔2014〕9号);咸宁市公安局、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文《关于印发<咸宁市2014年“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医院”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公通〔2014〕10号);咸宁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发文《关于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暨第二届消防教育优质课评比活动的通知》(咸公通〔2014〕14号)。

宣传工作机制日臻完善。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和指标任务的更改,支队制定了新的规定及工作计划,以适应新的一年宣传工作任务,并为年度宣传目标绘好蓝图。 一是 提请党委会研究新的宣传报道工作目标、考核及奖惩办法,通过并印发了《咸宁市消防支队宣传报道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咸公消[2014]42号),分总则、组织领导、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奖惩规定及其他规定,为确保完成宣传工作年度量化考评目标指明方向、明确指标。 二是 根据省总队《2014年全省消防宣传工作要点》,制定《2014年全市消防宣传工作计划》(咸公消〔2014〕13号),明确以提高群众消防安全知识知晓率为目标,完善宣传机制,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阵地,在提高宣传能力和水平上求突破,并提出具体措施(深化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媒体消防宣传工作、夯实消防宣传基础工作),对各部门及各大队量化责任目标做了说明。 三是 制定《2014年度咸宁支队消防宣传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在提高群众消防安全知识知晓率的大前提下,完善宣传机制,创新宣传形式,出亮点、创特色。支队成立以军政主官为组长,副支队长、防火处处长为副组长,各大队大队长、教导员、防火处全体人员为成员的消防宣传重点工作领导小组,督导完成三项重点工作,即打造“南鄂119时刻”、“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社区”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医院”的三个创建工作、 指导各县市区开办消防专栏。方案还明确了各项重点工作的开展形式、完成时限及实施步骤,要求各单位循序渐进、严格按照步骤完成各项工作,并定期汇报进度及成效。

媒体宣传能力显著提升。相较于往年,2014年支队各级媒体消防宣传能力有了较大提升,宣传员的照相、摄像及保存资料的自主性在提高,对外发稿数量明显增加。目前为止,全市发布消防信息类稿件,在中央级媒体累计9篇(其中,中央电视台2篇,中央人民广播电台3篇,《新华每日电讯》2篇,《法制日报》2篇),在中央级网站累计28篇,在省级媒体累计51篇,在中国消防在线累计438篇,在新浪微博及微信累计2540条,在公安部消防局政府网站5篇。

宣传教育示范创建工作持续深化。为借鉴以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学校”的经验做法,吸取近两年医院及住宅楼火灾事故教训,2014年,支队决定联合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创建工作。6月30日前,支队防火处必须创建完成2个“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学校”、2家“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医院”、指导创建2个“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社区”;其他7个县市区必须分别创建完成3个“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学校”、3个“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社区”、2家“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医院”。现在,各地示范单位正在创建的收尾阶段,部分单位能够开展自主教学及员工培训,自动自发将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纳入日常工作日程,并邀请监督员实地检查消防设施的运行和使用。